扰乱法庭秩序,拘你没商量!

来源:银川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01、金凤 5月2日,一名当事人因在法庭殴打其妻,被金凤区人民法院处以罚款2000元。 2018年4月,被告宗某因拖欠律师代理费被诉至法院,其丈夫徐某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了诉讼。

01、金凤
5月2日,一名当事人因在法庭殴打其妻,被金凤区人民法院处以罚款2000元。
2018年4月,被告宗某因拖欠律师代理费被诉至法院,其丈夫徐某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了诉讼。5月2日开庭当天,原被告之间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徐某情绪激动,使用不当言辞攻击对方律师,法庭对其进行了训诫。
同时,徐某认为是宗某处置不当而使得他们夫妻二人被告上法庭,心生怨怼。正当法官在向宗某询问案件情况时,徐某突然情绪激动,一拳挥向宗某面部,致其鼻孔出血。主审法官和书记员立即上前制止,法警也及时赶到现场控制了徐某,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事发后,金凤区法院调取了庭审监控录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对公然违反法庭秩序、严重扰乱审判程序的徐某作出拘留7天的处罚。银川市拘留所体检后发现徐某患有心脏病不宜收拘,出具了不予收拘通知书。金凤法院变更了处罚措施,对徐某处以罚款2000元。
02、灵武
5月17日,灵武市法院对一起扰乱法庭秩序的三名旁听人员依法予以拘留7日。
当天上午,灵武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在主审法官敲击法槌闭庭后,当事人阅签笔录前,三名旁听人员对被告代理人实施撕扯、推拉行为,并将涉案材料带离法庭。主审法官立即按响“一键报警器”法警迅速出警到现场,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了相关人员。鉴于三名旁听人员的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妨碍审判活动进行,灵武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决定张某某等三人拘留7日。
法官在此特别提醒,审判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重要场所,不可侵犯。庭审过程中所有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不遵守法庭相关纪律将会受到法律制裁,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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