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点的筛选提炼形成

来源:民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注:此文系李铁祥律师在刑辩百家讲坛中的与谈发言) 各位律师同仁,大家好: 很感谢单主任邀请我,作王律师讲课的与谈人,分享自己的心得。

(注:此文系李铁祥律师在刑辩百家讲坛中的与谈发言)
各位律师同仁,大家好:
很感谢单主任邀请我,作王律师讲课的与谈人,分享自己的心得。我原来是检察官,刚开始出来做律师时,也是万金油,从2015年转型专做刑事辩护业务。借此机会,因为这个群里大部分是合肥的律师,当然也有外地的律师,可能对我们宜昌还不熟悉,顺便介绍下我们宜昌。
我到外地办案的时候,经常有法官把宜宾当成宜昌了。我就说,是宜昌,不是宜宾,宜宾的酒很有名,但我们宜昌是三峡大坝的所在地。这时候法官就说,三峡大坝,知道知道,我还去过。这样在脑海中,他们把三峡大坝与宜昌从地理上连接起来了,就知道宜昌在哪里了。
刚才王律师讲了很多案例,我听了以后的感受,第一,王律师办案精细化,对一些重要细节把握、钻研,或者说是坚持;第二,专业性强,从证据、事实、适用法律的角度,很专业。我想这两点值得我们学习。
借此机会,我想分享一下我自己办案的做法、经验、感悟。
王律师讲了辩护观点的形成,实质上我有一个感受,就是说一个案子中,可能形成几个辩护观点,就是对证据、对事实、对情节、对适用法律方面、或者对程序,揭露一些问题,形成一些辩护观点。但是我认为这个里面还应当强调一点,那就是辩点。这个辩点和辩护观点,应当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辩点应当是辩护观点的眼睛,就是画龙点睛的那个“点睛”,这就是辩点,它应当在这个案子中起到切入点、突破口,或者说在这个案子中起到颠覆性作用的一个东西,就是辩点,也可以说是辩护观点的眼睛。
那么从我们办案实践中看,辩护观点从哪里来?我结合自己的办案实践,把它梳理了一下。我想有这样几个方面,第一个,是从阅卷中来;第二个是从换位思考中来;第三个是从抓重点中来;第四个是从法条中来;第五个是从案例中来;第六个是从会见中来;第七个是从常识中来。
下面我稍微详细讲一下。
第一个是从阅卷中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卷宗是我们律师加工的“粮食”,是基础性材料,我们律师要阅卷,从卷宗中来。我的体会是,要粗看,掌握这个案子的概貌;第二要细看,就是这个案子中的一些重要细节重要情节;第三要带着问题看,你要思考一些问题,从卷宗中找出一些矛盾和问题。
这个里面,研究起诉意见书、起诉书,琢磨控方的入罪逻辑、入罪思路是前提,也非常重要,只有琢磨透了,知已知彼,阅卷才有针对性,思考问题才能抓住重点。
第二个是从换位思考中来。我们要从检方的起诉思维和法官的审判思维来评估我们的辩点。我们律师不仅要从自己辩护的角度来考虑辩点,还要站在控方的指控思维和法官的审判思维,站在他们的角度换位,来审查我们的辩点,有哪些漏洞,有哪些反驳的地方,进而来修正我们的辩点,加强我们的辩点。
第三个是从重点中来。我的体会是要抓案子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善于运用矛盾论。实质上,经常办刑事案件的就知道,一般要根据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现在的刑法学理论,是三阶层理论,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来衡量我们这个案子中的重点、重要细节。只要抓住了重点,重要证据、重要细节、重要情节,才能够事半功倍。
第四个方面,是从法条中来。这个法条,是广义的,包括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会议纪要、最高法批复文件等,都要熟悉要了解,还要结合具体的案子灵活来运用。
第五个方面,是从案例中来。我们接手一个案子以后,可以从网上搜索一些案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网上一些律师同行的文章,一些无罪辩护观点的梳理,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以及本地中院的一些案例的观点,可以收集研究,可以为我们辩护所用,帮助我们辩护律师拓展视野,打开一定辩护思路,来研究这个案子。
第六个方面,是从会见中来。我们要把阅卷与律师会见结合起来。对卷宗中有疑问的地方、或者是觉得有问题的地方,可以和当事人沟通;再是对一些比较新型的案子,比如计算机犯罪案子,互联网犯罪的案子,专业性比较强的案子,也许当事人比我们更专业,我们要向当事人请教,把专业性的问题搞明白搞懂;再一个,律师会见还可以听取当事人的辩解,他的辩解理由、他的陈述经过,可以作为我们律师辩护思路的参考,一个关注点。
第七个方面,是从常识中来。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常识常情常理。我的体会,律师都很专业,分析案子的事实、证据、程序以及法律适用都是用专业的眼光、专业的思路来分析。但只用专业的思维来分析,也有局限性,我把他叫做专业的局限性。什么意思呢?也就是我们律师要把自己当成一个社会大众中的普通人,站在一个普通的人视角、眼光来看待这个案子,构罪还是不构罪,或者是构此罪还是彼罪,或者是说如果构罪,判多少年合适。这实质上是社会大众的一般人的普通看法,我们律师需要这个。毕竟最高人民法院倡导的,一份判决书,要兼顾天理国法人情,这个人情就是常情常理常识。其实,很多案子,真的不需要多么高深的专业辩护,有时凭常识、凭良知就能判断出个八九成,是个怎么回事,就能看的明白。
顺便我讲两个案例,因为我办毒品案子比较多,讲两个毒品案子的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有一个人,他的亲戚在缅甸,我的当事人,也就是被告人,在福建。他们微信联系后,缅甸的那个人把毒品藏在两台电机里快递到宜昌来,他叫我这个当事人从厦门飞到宜昌,在宜昌接收毒品,接收后听他的指示再转交他指定的联系人。这个当事人到宜昌入住宾馆以后,请的街上小车司机,从快递点把两台电机拖到宾馆的地下停车场,他带的起子、搬手这些工具放在酒店里面的。在酒店停车场从车上卸电视机时,被便衣警察抓获,查获的毒品是麻果,称重是4.5公斤多。实质上这个案子,在我们宜昌,是涉及死缓无的案件,且很可能判处死刑,由中院审判。这个案子中,有一些辩点,公安的侦查有一些瑕疵。但是我想的是,最大的辩点或者说对他保命的辩点,在哪里呢?他的亲戚在缅甸的,应当是主犯,我这个当事人听从他的指挥,是属于雇佣,应当是从犯。但是,这个在缅甸的亲戚没有到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不能因为他没有到案,就把我的当事人认定为主犯。即便没有到案,也应当把我的当事人认定为从犯,即便不认定从犯,也应当在量刑情节上予以体现,我是结合武汉会议纪要的精神来辩护的,这个案子最后判的死缓。
另外一个案子,也是毒品案子,一审中院判决我的当事人死刑。大致案情是这样的,我的当事人是四川人,他从四川送毒品到宜昌给宜昌的人,海洛因,送了好多次,最后一次送毒品过来时在宜昌被抓获了。这个案子我是从侦查阶段接手,一直走到中院一审审判,判决我的当事人死刑,宜昌的这个接收毒品的人判决死缓,缓刑二年执行。当时我就对一审判决不服,要求上诉,上诉到省高院后,经过开庭,就改判了,改判我的当事人死缓,保了一条命;另两个被告人,一个是无期改判15年,一个是无期改判5年。这个案子改判比较大,应当说效果比较好。
这个案子,一审已经判了死刑,我想的话,你找一些其他辩点,可能不容易说服二审的法官。最后我想到比较法。也就是说,我的当事人与宜昌的这个接收毒品的人,对他们的作用进行比较,看谁大谁小。如果我的当事人作用比他小比他轻,而宜昌的这个人作用大作用重,他都判的死缓,那我的当事人肯定不能判死刑,最多也只能判死缓,如果比他轻,要判无期。所以,在这个案子中,是比较法,比较他们两人的作用大小,是这个案子二审的突破点,也就是突破性的辩点,对二审改判起到了突破口、颠覆性的辩护作用。
所以,从这两个案子中,我的体会是,我们律师,找一些辩点的时候,要找到切入点、突破口,或者是具有颠覆性的有力量的辩点,这样你才能说服法官打动法官。当然,我认为,刑事辩护,律师要“走心”,即用心、专心、潜心,要沉下心来办案。
一个辩护观点的形成,不是说,一接触这个案子,就能形成一个成熟的辩护观点,不是这样的,它是在研究、分析、琢磨、收集证据、研究法律的过程中,一点一点逐步形成的,并且在形成的过程中,有酝酿、有校正、有修改、有打磨,所以它是一个权衡、思考、酝酿、发酵的过程。我们有时候往往为了一个辩点,虽然找到以后,但心里总觉得有一点闷闷不乐,或者是说放不下心,但经过一段时间的琢磨,一段时间的摸索后,突然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这时候你就觉得你找到了一个强有力的突破口了,这个案子中的突破口就找到了。我想这也许就是刑事辩护律师的乐趣,从迷茫、从混沌、到逐渐明朗、到豁然开朗。
总之,我的体会,辩护观点、辩点、辩护策略的筛选、提炼、形成,是一个很费脑筋的过程。我们律师就是要抓到这个案子的突破口、抓到这个案子的牛鼻子、抓到这个案子的支点,对于整个案子的走向,可以起到突破、引导、颠覆性的作用的这么一种辩点,是我们律师的追求。
以上纯属我自己的个人感悟,也是听了王律师讲的几个案子的启发和心得,讲的不一定对,谢谢大家!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