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4天6000万?
最近#崔永元开撕范冰冰#这一话题,在网络上广泛讨论。
近日又有文章指出,崔永元明确表示“4天6000万片酬合同”所指并非范冰冰,并向受到牵连的范冰冰、徐帆、刘震云女儿刘雨霖三位女性道歉。
但崔永元还透露,影视行业偷税漏税现象比大家想得严重得多,涉案金额远超目前曝光金额的10倍以上。至于5月28日微博中所曝光的涉事明星,他透露并非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团伙”,并透露该团伙涉及到此次《手机2》。
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相关情况有待后续由税务机关权威发布。
事件梳理:

5月28日,崔永元通过微博发布了几张演艺合同照片并配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烂”,合同中因有范冰冰名字,其中曝光合同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
5月29日,崔永元又再度曝范冰冰采用“大小”合同,另行约定片酬5000万元,两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万元,而实际上范冰冰只在片场演出4天。
范冰冰方面发布了一则“严正声明”,称崔永元侵犯合法权益,散布谣言,构成诽谤。范冰冰工作室回应,公开发布泄密合同并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为,既破坏了商业原则,又涉嫌侵犯合法权益,并称相关网络用户及媒体未经核实散布谣言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

对此,崔永元则迅速回应称没有保护合同秘密义务,范冰冰是公众人物,如不服,可以“出来走两步”,对公众“实话实说”。
6月2日,崔永元微博有了新的爆料:“我家铲屎官说,这就是大小合同。小的是演出200万,大的是策划监制748万加90万,再拿一麻袋现金。这还不算一线的。我家铲屎官说,好像有个法律管这事儿。老有人通知我家铲屎官小心安全,我也得躲好”。
崔永元还直接点出“好像有个法律管这事儿”,并截图《刑法》条文。崔永元明示事件走向预期——将最后由法律定调。

2 第二回合:税定阴阳。
6月3日,针对崔永元爆出的娱乐圈“阴阳合同”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通报称,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在税务总局发布通报后,各地方税务局均表示将对网上反映的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将依法组织调查核实,如发现偷税问题,将严格依法处理。
3 第三回合:天价片酬、阴阳合同,谁来管?
崔永元在回应范冰冰工作室的严正声明时称“好像有法律管这事儿。”,笔者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禁激起了好奇心,天价片酬、阴阳合同这事儿究竟如何由法律来规制?
1、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阴阳合同可能无效。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其中一份合同用来向监管部门正常报税,另外一份则是为了逃避缴纳税款而双方约定的真实交易价格。通过两个合同共同对双方权利义务作出规定。那么对于阴阳合同的问题,《合同法》中有相关条文进行规定。
2、如果存在偷漏税问题,即涉嫌触犯刑法、行政法。
影视从业人员是受社会广泛关注的高收入群体,此事关系到收入分配是否公平的问题。若确实存在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那么相关的影视从业人员及其代扣代缴义务人均要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3、对于影视行业,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目前对于影视行业法律法规并不完备。主要有《电影产业促进法》以及广电总局历次通知对影视产业进行规范。但是其中对于明星片酬规范的内容,却没有明确进行规范。仅有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联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要求明星片酬不超过影视作品总片酬的40%。
因此目前对于明星天价片酬、阴阳合同的问题,这事儿谁来管?只能说有法律管,但是管的不系统、不细致。
4 第四回合:呼吁管理。
《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审议时,天价片酬问题就引起高度关注,甚至有委员呼吁将相关内容进行立法,但是遗憾的是关于明星片酬的问题却没能正式进入立法。
我国影视剧演员片酬屡创新高,由于缺乏合理的定价标准,在业界也引发了广泛争议。相对于日韩与好莱坞明星片酬通常只占电影总预算的20%至30%,而目前我国国内当红演员的片酬占到电影制作成本已超过50%。
电影制作成本过分向演员尤其是明星演员倾斜,势必会严重影响电影制作中编剧、布景、配音等相关制作环节的经费,导致电影空有明星阵容,而在故事情节、拍摄水平等方面的质量日益下降。
因此将影视从业人员薪酬管理进行立法,是十分必要的。加强对影视从业人员薪酬的管理,不仅有利于我国影视产业健康发展,同时有利于对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进行税收监管,防止偷税漏税。更重要的是,影视行业作为文化产业具有高度的传播性、引导性,对影视从业人员薪酬进行监管,有利于正确引导公众舆论,树立正确的“三观”。愿景,希望未来,不再有天价片酬的话题,影视行业趋于正常化、合理化。作为普通观众,没有对明星天价片酬的唏嘘,时常能享受着高质量的影视作品。
最近#崔永元开撕范冰冰#这一话题,在网络上广泛讨论。
近日又有文章指出,崔永元明确表示“4天6000万片酬合同”所指并非范冰冰,并向受到牵连的范冰冰、徐帆、刘震云女儿刘雨霖三位女性道歉。
但崔永元还透露,影视行业偷税漏税现象比大家想得严重得多,涉案金额远超目前曝光金额的10倍以上。至于5月28日微博中所曝光的涉事明星,他透露并非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团伙”,并透露该团伙涉及到此次《手机2》。
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相关情况有待后续由税务机关权威发布。
事件梳理:

5月28日,崔永元通过微博发布了几张演艺合同照片并配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烂”,合同中因有范冰冰名字,其中曝光合同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
5月29日,崔永元又再度曝范冰冰采用“大小”合同,另行约定片酬5000万元,两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万元,而实际上范冰冰只在片场演出4天。
范冰冰方面发布了一则“严正声明”,称崔永元侵犯合法权益,散布谣言,构成诽谤。范冰冰工作室回应,公开发布泄密合同并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为,既破坏了商业原则,又涉嫌侵犯合法权益,并称相关网络用户及媒体未经核实散布谣言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

对此,崔永元则迅速回应称没有保护合同秘密义务,范冰冰是公众人物,如不服,可以“出来走两步”,对公众“实话实说”。
6月2日,崔永元微博有了新的爆料:“我家铲屎官说,这就是大小合同。小的是演出200万,大的是策划监制748万加90万,再拿一麻袋现金。这还不算一线的。我家铲屎官说,好像有个法律管这事儿。老有人通知我家铲屎官小心安全,我也得躲好”。
崔永元还直接点出“好像有个法律管这事儿”,并截图《刑法》条文。崔永元明示事件走向预期——将最后由法律定调。

2 第二回合:税定阴阳。
6月3日,针对崔永元爆出的娱乐圈“阴阳合同”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通报称,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在税务总局发布通报后,各地方税务局均表示将对网上反映的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将依法组织调查核实,如发现偷税问题,将严格依法处理。
3 第三回合:天价片酬、阴阳合同,谁来管?
崔永元在回应范冰冰工作室的严正声明时称“好像有法律管这事儿。”,笔者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禁激起了好奇心,天价片酬、阴阳合同这事儿究竟如何由法律来规制?
1、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阴阳合同可能无效。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其中一份合同用来向监管部门正常报税,另外一份则是为了逃避缴纳税款而双方约定的真实交易价格。通过两个合同共同对双方权利义务作出规定。那么对于阴阳合同的问题,《合同法》中有相关条文进行规定。
2、如果存在偷漏税问题,即涉嫌触犯刑法、行政法。
影视从业人员是受社会广泛关注的高收入群体,此事关系到收入分配是否公平的问题。若确实存在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那么相关的影视从业人员及其代扣代缴义务人均要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3、对于影视行业,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目前对于影视行业法律法规并不完备。主要有《电影产业促进法》以及广电总局历次通知对影视产业进行规范。但是其中对于明星片酬规范的内容,却没有明确进行规范。仅有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联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要求明星片酬不超过影视作品总片酬的40%。
因此目前对于明星天价片酬、阴阳合同的问题,这事儿谁来管?只能说有法律管,但是管的不系统、不细致。
4 第四回合:呼吁管理。
《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审议时,天价片酬问题就引起高度关注,甚至有委员呼吁将相关内容进行立法,但是遗憾的是关于明星片酬的问题却没能正式进入立法。
我国影视剧演员片酬屡创新高,由于缺乏合理的定价标准,在业界也引发了广泛争议。相对于日韩与好莱坞明星片酬通常只占电影总预算的20%至30%,而目前我国国内当红演员的片酬占到电影制作成本已超过50%。
电影制作成本过分向演员尤其是明星演员倾斜,势必会严重影响电影制作中编剧、布景、配音等相关制作环节的经费,导致电影空有明星阵容,而在故事情节、拍摄水平等方面的质量日益下降。
因此将影视从业人员薪酬管理进行立法,是十分必要的。加强对影视从业人员薪酬的管理,不仅有利于我国影视产业健康发展,同时有利于对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进行税收监管,防止偷税漏税。更重要的是,影视行业作为文化产业具有高度的传播性、引导性,对影视从业人员薪酬进行监管,有利于正确引导公众舆论,树立正确的“三观”。愿景,希望未来,不再有天价片酬的话题,影视行业趋于正常化、合理化。作为普通观众,没有对明星天价片酬的唏嘘,时常能享受着高质量的影视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