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在A公司工作期间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我在离职后两年内不能到与A公司从事同类岗位、职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任职,但是竞业限制协议并未约定A公司应向我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相关事宜,我现在已经从A公司离职。与A公司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我是否可以拒绝履行该竞业限制义务?
A:(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既要劳动者在离职后2年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又不愿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情形,在实践中较为常见。
(2)对于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效力问题,虽然法律上没有进行明确规定。但从竞业限制立法的目的来看,支付经济补偿金本身是基于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对其择业权、生存权的一种补偿。
故而,存在双方欲达成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内容就应属于该协议的必备条款,这样《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内容才具有实际意义。
(3)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来看,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并非无效。若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是可以依据该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解除、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4)竞业限制义务实际上是为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而设定的一种不作为义务,劳动者并不能以履行抗辩权为由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若用人单位存在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从而实现不再受制于竞业限制条款束缚。但在解除竞业限制前,劳动者还是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
作者:张岳昆来源:律师哥

Q:我在A公司工作期间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我在离职后两年内不能到与A公司从事同类岗位、职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任职,但是竞业限制协议并未约定A公司应向我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相关事宜,我现在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