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被美制裁事件中问题折射与思考

来源:法德东恒律师

文章摘要
一、事件始末 2018年4月1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激活拒绝令,禁止美国企业向中兴通讯销售一切产品,时间长达7年,禁令立即生效。这一禁令实际早已存在,只是此前一直未被激活。

一、事件始末
2018年4月1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激活拒绝令,禁止美国企业向中兴通讯销售一切产品,时间长达7年,禁令立即生效。这一禁令实际早已存在,只是此前一直未被激活。该禁令的产生是由于早在2012年左右,中兴不顾公司法律部门的反对,决定通过“半隔断”公司的形式将含有美国制造的配件和软件产品出口到伊朗,后被美国发现。于2016年3月,美国商务部以中兴“违反美国出口限制法规”为由,对中兴采取限制出口措施,时间长达7年。后来经多方谈判,美国向中兴及其子公司发放临时许可,暂时解除对两家公司的出口限制措施,保证它可以正常采购美国元器件、软件和设备。而中兴要缴纳11.92亿美元罚款,其中3亿美金暂缓缴纳。最终是否支付,取决于未来7年中兴对协议是否遵守并继续接受独立的合规监管和审计。同时,凡参与违规行为的中兴通讯高管必须辞去管理层的职务,部分员工也要接受相应处罚。
2017年3月,中兴最终认罚。双方签署协议,除了罚金,中兴还将进行内控整改,包括解雇公司CEO史立荣在内的4位高层,并通过减少奖金等方式处罚35名员工。但中兴实际上只解雇了4名高级雇员,未处罚或减少35名员工的奖金。在复核中,美国政府以此为由激活禁令。
在中美贸易摩擦加剧两国关系紧张之际,中兴事件无疑会让国人产生诸多联想。笔者仅从法律人的视角就该事件中所折射出的问题提出几点思考。
二、问题折射与思考
(一)公司:公司治理中合规管理的重要性
如果说公司法务部律师向FBI检举一事具有偶然性和不可控性,那么2013年中兴高层不顾法律部门意见而重启与伊朗的转口业务和2016年被美国处罚后仍无视禁令与双方达成的协议的行为则是公司治理中的重大失误和过错了。
可以说,如今造成这一局面的重大原因正式因为中兴决策高层对法务合规管理的忽视,将受到的处罚认为时贸易战的结果,暴露了企业管控合规风险的能力滞后以及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重大缺陷。中兴作为大型跨国企业,不可说他们没有优秀的法律专业人员,但是显然,这些法律专业人员的话语权较弱,很难影响公司最终决策。据专家指出,中兴的合规管理部门没有向董事会直线报告的渠道,而高管或者销售部门的权力可以轻易突破合规管理,法律风险等难以让领导知晓,企业合规管理形同虚设。而在美国这一法制较为完善和发达的国家,企图规避法律而盲目追求利益、忽视合规管理的行为显然并不明智。
国际贸易日益激烈,合规竞争已成为企业参加全球竞争不得不遵守的新规则。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和深入人心的合规文化,是大型跨国企业抵御合规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软实力。
“一带一路”战略正在实施,中国企业想要走向世界,就应当重视企业合规管理的建设,遵守共同的国际贸易规则。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把国际标准化组织2015年发布的“合规管理体系指南”(ISO19600)作为中国标准加以推进。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15年也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强调“着力强化依法合规经营”。但显然,中兴事件显示,大框架虽已建立,但企业对此仍不够重视、贯彻举措也较为滞后。因此,企业欲强化自身的竞争力,完善企业合规管理、识别和控制风险已经成为必然要求。
(二)律师:提升律师在公司决策中的话语权
想要完善企业的合规管理制度,律师在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兴被美制裁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忽略对企业运营中法律风险的管控。所谓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法律主体按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一旦发生,造成的后果均较为严重甚至致命。中兴内部对法律风险的失控和中美贸易摩擦的外部环境共同造成了如今的局面。
企业想要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要重视并且提高律师的地位,发挥律师的风险管控作用,提高律师在公司决策中的话语权。律师的职业性和专业优势是他人无法替代的,律师丰富的诉讼经验更是为风险防控提供了更全方位的视角。而同时,通过企业内部律师和外聘律师的合作,可以使风险防控更加专业化,更贴合企业的需求。
律师在企业风险防范中的首要工作就是针对企业所属行业与所处环境进行法律风险的识别、分析与评估,也即我们所称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律师与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建立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同时,法律风险管控是需要贯彻到企业日常工作管理之中,因此有必要让律师针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增强法律风险意识。同时,由于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不可固化,需要律师进行阶段性的诊断与改进。当然,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是个系统工程,其运作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甚至至关重要的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重视和身体力行。在日常管理决策中增加律师席位,将法律风险掐灭于苗头阶段。
律师以其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诉讼技能,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意见,为公司量身设计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化解公司法律风险,是企业安全运作中必备的安全员。
(三)员工:当职业道德与国家利益冲突时的抉择
中兴偷卖电信设备给伊朗的事情最终被美国发现。据外媒报道,此事是一名曾在中兴美国分公司法务部工作的律师,主动向FBI检举的,并允许FBI拷贝他工作电脑中的资料。
从员工角度来看,当公司所追求的利益与国家利益相冲突时,该律师的为了维护法律法规所保护的国家利益而选择揭发公司的行为,很难说其具有可责性。这实际上就类似律师的保密义务与社会利益相冲突时,律师如何应当做出选择的问题一样,很难去评判对与错,无论选择哪方,都是利益衡量后所进行的价值选择与判断。况且,仅就我国现行《律师法》中的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从价值位阶上看,处于上位的国家利益具有优先性。该事件中律师的行为反而是值得提倡的。
而就中兴而言,其作为中国跨国企业,加之目前中美贸易摩擦的存在,外籍员工很难对企业有较深的归属感,但同时,该律师选择直接向FBI检举而非先通过与公司内部人员进行沟通的行为也侧面折射出中兴的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并未使其有足够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以使其采取较为迂回的方式来尽量维护双方的利益或者尽量减少某一方的损失。
综上,企业想要在国际竞争中谋求一席之地,重视构建完善的合规管理体制、发挥律师在风险管控的专业优势以及发展能让员工充分认同的企业文化均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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