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爹”的娃,几乎生活中人人得见,可你知道么?
反过来“坑娃”的已经不是只有爹了!请看以下案例:
▐ 案例分析▐
【1】陈招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案(2015镇刑初字第239号)
未成年人范某称:母亲给我一包毒品海洛因,叫我拿到屋里给在我家的一个男子,并对我讲说是人民币200元的,我将毒品海洛因拿给那个男子时,该男子又给我人民币29元,讲他还要买人民币29元的海洛因,我将人民币29元拿给我母亲后,警察就到我家抓我母亲了。
【2】覃锦范故意杀人罪一案(2019桂13刑终171号)
被告人覃锦范与被害人陆某1是翁媳关系,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经常争吵。2018年5月9日,两人争吵打架,陆某1被打伤。2018年5月19日下午,覃锦范趁陆某1夫妇不在家,指使陆某1的儿子覃某1(2006年3月26日出生)在陆某1本人治病用的放置在客厅桌子上的中草药里洒农药“毒死蜱”。16时许,陆某1取药煎煮,发现药中有农药臭味而没有服用,陆某1怀疑有人投毒而打电话报警。经鉴定,从陆某1中草药里检测出的“毒死蜱”成分与从覃锦范家中提取的“毒死蜱”农药成分相同。2018年5月21日22时许,覃锦范在其家里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3】俄木子博等四人犯运输毒品罪一案(2016川34刑初230号)
被告人俄木子博、沙马依黑、安呷克呷、朱国安运输毒品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沙马依黑、俄木子博、安呷克呷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运输毒品,应从重处罚。被告人俄木子博在判处缓刑期间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4】被告人周寿禄盗窃一案刑事判决书(2017湘1223刑初29号)
2016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周寿禄通过打麻将认识了何某某、阳某某、胡某某等人。商议由周寿禄驾车接应,何某某、阳某某、胡某某以买东西为掩护分散店主吸引力,阳某某的女儿周某(8岁)趁机实施盗窃。
【5】徐某、张某、陈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该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实施开设赌场、赌博、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中攫取高额经济利益,以维系该组织稳定及发展。特别是吴某5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自我保护能力弱的特点,组织设局诱骗未成年人赌博,进而逼迫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支付巨额赌债。
▐ 我还不懂事,怎么懂法呢▐
狼群的攻击对象主要是小绵羊,不光因为小绵羊的鲜嫩可口,更大的原因在于,小绵羊还不太了解这个凶险的世界,更不会保护自己。未成年人也是如此,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未成年人容易被诱惑、被利用的弱点,对未成年人以及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根据长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果来看,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组织295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9814个,其中,有未成年人参与的占到近20%,未成年人涉案人数占总数7%左右。黑恶犯罪成员呈低龄化趋势。
从国内打击情况看,为逃避刑事处罚,黑恶犯罪组织成员呈低龄化发展趋势,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从境外黑社会犯罪的发展规律看,针对未成年人招募、吸收组织成员,教唆、引诱实施犯罪也是黑社会组织惯用手法。
未成年人参加黑恶势力犯罪大多数被成年犯罪人利用。上海、河北、云南、海南、福建等检察机关反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人涉黑恶势力犯罪的不在少数。福建检察机关办理的陈某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因不满16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成员多达19人。
“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的黑恶势力犯罪”的行为,主要有实施胁迫、教唆、拉拢、引诱、欺骗、招募、吸收等行为的成年犯罪人。
▐ 斩断“黑手”▐
针对以上问题,2020年0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
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行为。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
胁迫、教唆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或者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
拉拢、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或者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
招募、吸收、介绍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或者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
雇佣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
其他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情形
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规定认定。
(二)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组织、指挥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的
向未成年人传授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方法、技能、经验的
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
为逃避法律追究,让未成年人自首、做虚假供述顶罪的
利用留守儿童、在校学生实施犯罪的
利用多人或者多次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
针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
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照料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
其他利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从重处罚。对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按照其组织、指挥的犯罪,从重处罚。
恶势力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对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纠集者,恶势力共同犯罪中罪责严重的主犯,从重处罚
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成员直接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从重处罚
(四)有胁迫、教唆、引诱等利用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或者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行为,虽然未成年人并没有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或者没有实际参与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纠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的成员,即便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减轻情节的,一般也不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未雨绸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被黑恶势力利用,除了以严法重治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之外,还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多方形成合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生命教育、青春期教育和心理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自觉远离违法犯罪。
社会各界有关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工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单位团体应多方沟通,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情况调查、安置帮教等工作的开展,积极参与综合治理。
律师协会也根据《意见》认真贯彻落实部署要求,积极引导广大律师依法履职尽责,为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作出积极贡献;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出辩护代理意见;协助办案机关严把案件事实关、法律关,为案件依法办理创造条件。
住手!别再“坑”我的娃了
作者:赵晓静来源: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

“坑爹”的娃,几乎生活中人人得见,可你知道么? 反过来“坑娃”的已经不是只有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