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陆某因酒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并殴打执勤民警,致使两名执勤民警受伤,被曹妃甸区人民法院依法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陆某(女)与张某(男,朋友关系)发生争执,张某怒气之下将其家中电视机砸坏后离开。陆某怀疑张某去了其前女友胡某(住曹妃甸区)处,便想找胡某解决此事。2015年7月27日2时许,陆某饮酒后再次来到胡某家中,要求胡某帮其找到张某,并与胡某发生冲突。胡某报警后,曹妃甸区唐海镇派出所民警滕某、赵某出警,将双方带至派出所进行调解。因陆某当时正处于酒后状态不配合调解,民警便让双方先回去,待陆某酒醒后再做处理。在胡某驾车准备回家时,在派出所门口被陆某拦住。陆某将其倒车镜和雨刷器掰坏,民警滕某、协勤赵某见状上前劝阻,陆某不但不听劝阻,还无故对民警滕某、协勤赵某进行抓挠、踢踹,致使滕某、赵某均左前臂受伤。经曹妃甸区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滕某、赵某的伤情均为轻微伤。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饮酒后自控能力下降,容易使人产生暴躁、易怒等情绪,从而诱发一些伤害他人的过激行为。请广大市民切莫冲动行事,控制酒后言行,以免招来祸患,自食恶果。
酒后袭警逞一时之气妨害公务终陷入囹圄
作者:曹妃甸法院来源:曹妃甸法院

近日,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陆某因酒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并殴打执勤民警,致使两名执勤民警受伤,被曹妃甸区人民法院依法判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