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事件法律分析

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差旅日记】9月2日,从西安前往北京参加会议,乘坐地铁时翻到一篇关于西安地铁事件的文章,文章从社会对女性的差别对待进行了论证,联想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种种情形,我不禁感慨万千,尽管我们为妇女儿童的
【差旅日记】9月2日,从西安前往北京参加会议,乘坐地铁时翻到一篇关于西安地铁事件的文章,文章从社会对女性的差别对待进行了论证,联想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种种情形,我不禁感慨万千,尽管我们为妇女儿童的权益不断努力着,但整个社会对妇女的偏见还是太深。抬起头,正好看见一名保安走过来,我不自觉地将目光转向他,同时,周围的乘客,无论男女,都用以往没有的眼光看他一眼,我想这是一种恐惧和不安。试想,如果我们生活在这么一个充满不安与恐惧的环境里,那我们法治的意义在哪里?高铁上,正在轮播关于禁烟的提醒,广播从吸烟可能给列车带来的不便及隐患进行了解释,通过劝阻引导的方式告知乘客列车禁止吸烟的原因及处理办法,相比之下,西安地铁对待问题的处理方式完全不顾及情理与法律。故此,特将西安地铁事件的法律问题分析如下:
西安地铁是什么性质?
其聘用的保安具有执法权吗?
依据《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实行特许经营,运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而西安地铁的运营主体则是西安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条例,该公司应当履行好建立健全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制定乘客守则、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营运、规范服务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等职责。
毋庸置疑,虽然地铁是公共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其运营由相应的盈利性民事主体进行,其聘用的保安亦为自行招用的服务人员,主要负责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故不论是从用工主体上,还是人员职能上来说,保安并不具有行政管理范畴的执法权。
保安的行为违法吗?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同时,《条例》第二十九条及三十条对保安员的“可为可不为”也进行了明确规定。除了特定的四种措施外,还规定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同时,保安员不得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等行为。保安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安地铁事件中,且不论乘客的纠纷是否构成违法犯罪,保安的拖拽行为早已超出了其权限之外,且其不文明的行为也给女乘客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应属违法,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乘客陈某(男)、郭某(女)的行为违法吗?
从网络上流传的视频和官方通报来看,陈某(男)系因郭某(女)打电话声音太大故而辱骂并发生肢体冲突,损坏了郭某(女)的雨伞。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陈某(男)的辱骂和暴力行为如属实,应当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同时,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故,陈某(男)还应当承担赔偿其损害郭某(女)伞给郭某(女)造成的损失。

《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乘客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按照乘客守则文明乘车,禁止在车站或者车厢内打闹嬉戏、大声喧哗。乘客违反规定,实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行为的,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西安地铁发布的乘客须知也禁止乘客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弹奏乐器、踩踏座席、堵占车内通道等。
郭某(女)在车内大声讲话的行为确实存在不当,但个人认为并未达到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层面,且无论是其他乘客还是保安均应在合法范围内予以监督或者采取措施,不应采取超越合理范围的私力去解决问题,这与法治社会的理念完全相悖。
后 记
回头看,这仅仅是因为大声说话而引起的轩然大波。我相信各位见过不少因为琐事情绪激动而在公共场合声音过大的人,当身边的人投来一丝注目的眼光后,大多数人也会尽量克制,即使遇到无法克制的情况,也许我们一个善意的提醒就能解决问题,而西安地铁事件中的保安、陈某(男)简单粗暴的应对方式远远超过了其“可为”的合理范围,给郭某(女)带来了伤害,也伤害了对公众对西安的热爱之心。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但有时候大多数人却弄反了这两者的关系,我们推崇更高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质,但是我们更应该清楚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所有打破法律的行为绝无高尚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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