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为私募基金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目前有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业务进行了规定。
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于2016年7月18日生效。该规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投资顾问业务(提供投资建议)的准入条件作了原则性规定。
2016年10月21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2号-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对私募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的规范性要求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目前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为私募基金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的准入条件及要求,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都没有明确规定。
2015年以来,各省政府陆续设立一批政府引导基金,比如重庆、山东、江苏等地都设立了百亿元规模以上的政府引导基金,还有很多不知名的地市也拿出了50亿-100亿元不等规模的资金。最大的是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财政出资400亿设立,以引入2000亿母基金,最后放大杠杆到1万倍。这些政府引导基金在设立子基金时,需要选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为子基金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参照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服务的要求,本律师建议在政府引导基金选择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时,在操作层面提供以下文件:
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出具承诺函
1、管理人出具在基金业协会登记至少满1年,已经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经营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
2、管理人出具具备3年以上证券、股权投资管理业绩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且最近3年无不良从业记录的承诺;
3、承诺函由管理人盖章,所有投资管理人员本人签字。
2 资质证明文件
1、基金业协会官网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信息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备案信息截图;
2、基金业协会会员证书或基金业协会官网公示的观察会员名单截图;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异常信息等违法违规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4、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管、投资团队人员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记录及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5、管理人所有投资管理人员,包括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投资总监等承担投资决策职能的人员,在基金从业人员系统中不良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或其他可验证可核查的证明材料。
3 投资管理人员工作经历证明
1、曾任职单位出具的投资管理经历说明或离任审计报告(包括该投资管理人员任职期间、职务、所管理产品、账户的名称及管理期间,并与提供的投资管理业绩证明相匹配),或担任投资顾问期间的委托管理协议,但投资管理人员在现任单位具备3年以上证券、股权投资管理业绩,可不需要过往任职单位出具的证明;
2、基金从业资格证明,或海外基金从业人员曾就职的基金或投资管理公司出具的工作履历证明;
3、政府引导基金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4 投资管理业绩证明文件
投资管理业绩是指能够明确归属于投资管理人员本人且满足连续3年条件的投资管理业绩,不限于最近连续3年。
1、曾管理的基金的托管机构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该名人员管理期间的基金净值变化情况证明;
2、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该名人员管理期间的基金净值变化情况证明;
3、曾管理的基金在该名人员管理期间的定期报告复印件,并说明自己管理的业绩区间;
4、曾任职单位出具的所管理基金净值变化情况证明;
5、聘任私募基金管理人担任投资顾问的机构出具的,该名人员管理基金净值变化情况证明;
6、政府引导基金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 投资业绩数据
投资管理人员曾管理的基金的投资业绩数据。
6 其他
政府引导基金应当制定子基金管理人遴选机制和流程、风险管控机制、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相关制度流程应经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合伙人大会审批通过后存档。
有条件的政府引导基金还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子基金管理人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并由中介服务机构出具书面报告以供政府引导基金召开的专家评审会参考。
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投顾服务的准入条件及要求
作者:刘韬来源:京师豫见

私募基金管理人为私募基金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目前有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业务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