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差评行为作为互联网清朗环境的毒瘤,贻害已久。
小米10至尊纪念版手机发布之际,被告于京东平台小米旗舰店发布恶意差评,该“差评”随即被自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博数码大V、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成规模转发,在小米10至尊纪念版发布黄金周内,造
成谣言全网扩散的恶劣局面。
我所作为小米代理方,全程参与此案。
本案一审胜诉,判决被告侵犯小米公司名誉权。
恶意差评相关事实
在一台手机使用时间不足一天,另一台未拆封的情况下,被告作出“用了一个礼拜了,死机了七八次,玩手机发烫起码50℃,充电速度虽然很快,但是耗费的电量也很快,两个小时就没有电了”和“手机质感一般般,续航不太好,用了一个礼拜了,发烫严重,很卡顿,拍照不清楚,充电慢,手机不防水”的2条虚假评价。
本案裁判要旨
1、被告针对小米10至尊纪念版手机进行的缺乏事实依据的虚假评价,其行为具有违法性。
2、被告只拆封一台手机,并于收到手机的当日以原价转售一台,过了一两日又将另一台手机以原价出售,其行为不符合普通消费者或者电子产品爱好者的消费习惯,被告具有贬损小米公司产品的主观故意。
3、被告发布的虚假商品评价后被微博博主、微信用户等进行转发传播,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小米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










伪装消费者恶意评价侵犯小米名誉权 (附判决书全文)
作者:王琼飞来源:网络法实务圈

恶意差评行为作为互联网清朗环境的毒瘤,贻害已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