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2年2月,司某某发现自己位于某小区的房屋被楼上空置房屋渗下来的水淹泡,造成房屋屋顶、墙面、地板、木柜等受损严重,已影响正常使用。司某某联系物业后,排查出系楼上暖气管阀门损坏发生漏水事件导致自家房屋被淹。经协商无果后,司某某将小区开发商、供热单位、物业公司及楼上房屋所有人张某某诉至法院,申请鉴定损失并要求四被告赔偿。
判决结果
兴庆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作为楼上房屋的所有人,对司某某房屋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应对该房屋内的设施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该房屋长期空置并办理了停暖手续,原告要求其他被告承担楼上房屋所有权人应承担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不足,不应支持。最终判决张某某赔偿司某某室内装修及家具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空置房屋意外漏水损坏他人房屋,房主是否需担责?
作者:李国群来源: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案情回顾 2022年2月,司某某发现自己位于某小区的房屋被楼上空置房屋渗下来的水淹泡,造成房屋屋顶、墙面、地板、木柜等受损严重,已影响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