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乡镇包村干部未认真履行职责,未认真审核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就在征地补偿拨款收据上签名,可能会引起什么后果?
A:
导致该500万元打入其他个人账户,给国家造成500万元的损失,该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情简介
被告人高某于2007年12月至今担任晋源区××镇武装部长。2014年被告人高某为××村的包村领导干部。2014年8月5日,被告人高某在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晋源分局尚未将太原市晋源区××镇××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征地补偿款下拨到××镇财政所,××居委会、党支部尚未对该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进行研究的情况下,在××居委会会计杨某2找其签字审批时,未认真履行包村干部职责,未认真审核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就在拨款收据上签名,最终导致该500万元打入杨某1个人承包的太原市××经济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的账户,给国家造成500万元的损失。2016年3月19日,被告人高某主动至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并交代了其犯罪事实。2016年12月9日、12日,太原市晋源区××镇农村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收到孙某缴来××村弥补损失5000000元(侯某代转)。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对基本犯罪事实予以了认可,其辩解意见不影响对其自首的认定,依法可减轻处罚。案发后,孙某将损失的500万元交至太原市晋源区××镇农村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该情节,可酌情对被告人高某从轻处罚。
最终,被告人高某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审理法院: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案 号: (2016)晋0110刑初134号
拨款收据审核不严,有何后果?
作者:“征拆”法律服务团队来源: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Q: 乡镇包村干部未认真履行职责,未认真审核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就在征地补偿拨款收据上签名,可能会引起什么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