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之间如何合作?

来源:法德东恒律师

文章摘要
中国律师业日渐成熟,万金油式的律师将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无所不能大包大揽的做法也在客户的苛刻要求成为过去式。在法律市场较为发达的地区,术业有专攻的律师已成为主流。

中国律师业日渐成熟,万金油式的律师将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无所不能大包大揽的做法也在客户的苛刻要求成为过去式。在法律市场较为发达的地区,术业有专攻的律师已成为主流。
但是,律师在精研业务成为专家以后,依旧会有时不时的有客户委托其做一些专业领域外的新业务。这个时候,律师应当怎么面对这些既有经济诱惑也可能力不从心的新业务呢?如何能在对客户负责的同时,增大自己的赢利空间呢?
遇到自己不擅长的领域,有的律师会把比较重要的客户的介绍给其他更擅长的律师,同时收取一些介绍费。不过,如果按律所规定或市场行情拿的介绍费和被介绍律师的赢利所差甚远,难免会心有不甘。有的律师会找些外援协同作业,有时候是基于对客户的负责,老客户觉得介绍的律师收费太高或者处于各种原因更信任他;有时则是愿意涉足这个新的业务领域;当然利益的驱使也会是一个比较强的动机。
不过,尝试做不擅长的领域,终究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失败可能砸了自己的招牌,即便成功,如果赢利不能覆盖自己做其他业务的机会成本,也并非是一个可观的结局。关于这类问题,国外的执业律师是如何处理的呢?美国律师Shannon Achimalbe写过一篇相关文章,关于案源介绍费和律师协同作业,颇有心得,我们可以借鉴下他的经验。
关键词一——案源介绍费
如果律师决定将案件介绍给其他律师,首先涉及的就是介绍费的问题,这同时也是个比较敏感的话题。在美国,有些律师比较反对这种做法,因为可能涉及到法律风险,而且一旦提出要介绍费,可能涉及到不少利益之争,日后可能不利于和这个律师的其他互惠关系。
Shannon坦言他本人很少索要案源介绍费,他介绍给别人的绝大部分案源是免费的,如果自己已经有了一定的开支则另当别论。不过,他也不是高风亮节,虽有照顾后备律师的意思,但也有储备人脉资源打造共赢圈的考量。他不乏幽默的说,看到那些向自己诉苦奋斗艰辛的青年律师的苦逼样,他哪里敢要一分钱;不过话锋一转,他也承认如果涉及的金额很高的话自然又另当别论了。这个美国律师还是非常善于经营人脉的,对于曾经帮过他的和日后可能用的上的律师朋友,案源通常也是白送的。
从现实的角度而言,介绍费有的时候也很难要到。曾经接过一个代理被告一方的诉讼案件,然后将其介绍给了一个律师,但客户付的钱刚好覆盖那个律师投入的成本;虽然之前那个律师也说过给他介绍费,但考虑到其艰辛和最终要来介绍费的可能性极低,他还是重新做了下安排。就像Shannon感慨的那样,如果律师都活的很滋润,谁还会在意介绍费啊。
关于介绍费,客户倒真没有太当回事儿,Shannon几乎和所有的客户交流过这个问题,他们认为只要不增加自己的法律开支就无所谓。相反,很多和Shannon比较熟的客户反倒很想让他从他介绍的律师手里拿一定的介绍费,从这一点,我们又发现这位美国律师的处世高明之处。
对于给他介绍案源的律师,他是这么处理的:如果别人要介绍费,他就会给出个介绍费比例空间并进行商榷,谈妥了就接,谈不拢自然作罢。如果别人不要介绍费,他便会在人家过生日或逢年过节的时候送上一份厚礼,不过通常都是送给些年轻律师。
至此,我们大致看出Shannon的处理思路,简而言之就是——前期投入的要收回成本,利润丰厚的能赚则赚,蝇头小利送送人情,无力支付介绍费又不打算送其人情的就尽量拒绝;至于别人介绍案源,要则按力所能及的范围给,不要的话就送礼还情。简单清晰,倒也值得借鉴。
关于介绍费的问题,在此,我们想补充一点的是,客户永远是第一位的,不管收取介绍费与否或能否以此为契机扩展自己的人脉,我们都要竭力服务好客户,对客户负责不仅是行业职业道德也是律师长远发展的一个基本底线。
关键词二——与专业律师协同作业
Shannon认为如果不愿意让非专业领域的案子完全转手他人,最好是找一个专业的律师一同作业;由其负责业务全局,然后两人分工作业。委托专业律师去和客户洽谈,解释案件操作思路和收费,自己则跟随其扮演一个观察者的角色。业务方面的内容,最好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边学边上手。Shanno表示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负责法律研究和起草文书的工作,而协作律师也会对他的工作成果适时进行评估和指点。Shannon比较喜欢这种方式,一来他对于陌生的法律领域是一片空白,二来他也渴望能从中学到新知识。此外,这种方式的好处还在于可以检测两人是否可以协同作业,并相处的比较融洽,这对日后是否决定和此律师继续合作也是一个试金石。
协同作业也会涉及到分成的问题,如何分法据情况而定,也因人而异。不过Shanno认为,上述的情形最好的分法是五五分成。他又指出,如果之前这个律师给他介绍过案源,或者曾在其他方面帮助过他,他一般也不要分成,除非预期投入的时间和费用比较高,总之够本就好。
至于别人邀请他协同作业,Shanno则会慎重考虑,他不愿意为了一个过于模糊的远期承诺去涉足一个案子,尤其是案源所有者是个不太熟悉的律师。在他看来,虽然大部分律师人品都不存在问题,但过于高大上的承诺实在令人难以相信,如果不是和那个律师在一个执业领域混的话,所谓的未来收益无非就是水中月镜中花而已。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有的时候同他人协同作业也可能比只拿介绍费挣得更少。这涉及到一个经济学的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的问题,假如说一个案子顺利做完会有30万律师费,而律所允许的介绍费比例是百分之二十,在不投入任何成本的情况下,介绍一个案子会获得6万元的收入。但如果自己花费个把月去做的话,出去开支也能挣到二十多万,但如果用同样的时间去做其他案子也许会挣同样多,即便略少一些,但若算上失去的六万元介绍费的机会成本,也许还不如只拿介绍费来的划算。
况且,就像本文开头提到的那样,贸然涉足不熟悉的领域,也会承担一定的风险,即便有专业律师协同作业,也会和他一起共同承担风险。风险本身除了能够导致律师的个人品牌受到潜在负面影响,在经济上也是一种潜在的成本。借鉴金融领域的风险管理理论就是,风险高的项目应当收益同样高才能将风险致使的成本损耗降至最小,如果项目收入不比风险小的其他项目有所提高,无疑也是隐形成本的提升,将是一个不合理的项目。所以,协同作业还是直接赚取介绍费亦或就是送个人情,行动之前还需要细细考量。
但现实生活中,不是每个律师都像Shannon这样有较为丰富的案源,以至于在精细的计算各种成本才接手;更多的律师对案源的渴求不亚于嗷嗷待哺的婴儿,不少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愿意转手他人。此时,不妨无视Shannon看上去的高风亮节,只借鉴其协同作业时的思路。简而言之就是:在接受案件风险的前提下,与专业律师合作,谈妥分成,做好辅助角色,边学边做。此外,我们还想再次重申,客户永远第一位的,最终让客户满意才可能打造多赢的局面,这句话与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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