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样式繁多的同品类商品不知如何选择?看看测评博主、行业权威人士的推荐,提前“做好功课”再下单似乎已经成为人们的购物习惯,有些商品也正是因为有行业权威的“背书”而变得十分畅销。不过,有些时候不是真推荐,有可能是商家的“假吆喝”。近日,北京四中院二审审结一起涉童书推荐案,某公司因擅自使用知名童书推广人孙某的姓名为其经营活动进行宣传推广而被判侵权。
案情简介
孙某是儿童阅读推广人、童书翻译者,在儿童读物推广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某公司在其运营的公众号“XX学习”上发布了一篇关于宣传推广该公司主办的儿童绘本论坛的文章。文章提到,本次论坛将发布两个绘本榜单以及一个“童书荐读联盟委员会”,在该委员会的人员表单中,孙某的名字赫然在列,而在委员会名单下方紧接着详细介绍了论坛上榜绘本的具体内容。同时,涉案文章内写明本次论坛的嘉宾门票为899元/位,文章内还载有其他绘本阅读机构的广告。

▲涉案文章截图
孙某发现自己被擅自列为荐读委员会成员后,将质疑发到微信朋友圈,表示对论坛及书目筛评并不知情,要求主办方予以澄清。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亦在朋友圈回复,表示“童书推荐联盟成员跟书单没有关系”“您若是不愿意参与到童书推荐联盟,后面的发布给您去掉即可”。
孙某认为,某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盗用其姓名,误导社会公众认为孙某是论坛“童书荐读联盟委员会”成员,侵犯了其姓名权和名誉权,要求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并将其诉至法院。
某公司辩称,其主办的论坛为公益性质,未向任何被评选图书、参会嘉宾及观众收费,也未对上榜图书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代理、售卖。其发布“童书荐读联盟委员会”是为奖励肯定阅读推广人,不存在利用孙某姓名进行商业化运作的行为。此外,其在公众号发布的涉案文章系新闻类报道性文章,提及孙某姓名是出于对新闻事件客观公正报道的需要。综上,某公司并未侵犯孙某的权利。
审理裁判
1.某公司是否侵犯孙某姓名权?
某公司在涉案文章中称“本次论坛还发起了由多位著名阅读推广人、童书作家、翻译家、媒体人、出版人等组成的童书荐读联盟委员会”,并在文字下方附有该委员会的名单,名单中包含儿童阅读推广人孙某。某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商事主体,在未征得孙某许可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孙某姓名,在涉案文章中以童书推荐联盟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对外公开宣传、推广其举办的论坛和经过评选的上榜图书,使一般社会公众能够将其与孙某的职业特点、社会身份相联系,误认为双方具有代言合作关系并推荐了榜单入选图书。无论某公司是否因此获利,其行为都明显构成对孙某姓名权的侵害。
2.某公司是否侵犯孙某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由于涉案文章并无对孙某进行如无或诽谤的言论,未损害孙某剩余或贬损其人格,所以某公司的行为并未侵犯孙某的名誉权。
最终,法院判决某公司在“XX学习”公众号首页连续十天登载赔礼道歉声明,并赔偿孙某经济损失30000元。
法官提示
任何人的姓名权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除姓名权人外的其他主体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盗用、假冒等侵害他人姓名权的义务,无论其是否具有营利的目的。相较明星代言的传统方式,品牌借助行业内权威人士的影响力、专业性为其产品进行推广似乎让“种草”变得更加值得信赖。但是与明星代言一样,经营者希望“蹭名气”为品牌和产品增值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他人的姓名权等人格权利以及所产生的商业价值。
姓名被用来作活动推广引流 知名荐书人起诉维权
作者:刘津宁来源:北京四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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