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责任体系建设,健全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管理体系,嘉定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上海法院“四类案件”监管试点法院为契机,积极探索“四类案件”的全流程信息化识别、智能化监管以及考核、追责等配套机制。自去年11月试点以来,该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业务骨干为组员的“一网统管攻坚小组”,召开各类专题会议攻关调研10余次,逐一研判厘定“四类案件”识别、标注、预警、监管、追责等全流程节点,并制定《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力、制约有效、运转有序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嘉定区法院积极探索“四类案件”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督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责任体系建设,健全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管理体系,嘉定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上海法院“四类案件”监管试点法院为契机,积极探索“四类案件”的全流程信息化识别、智能化监管以及考核、追责等配套机制。自去年11月试点以来,该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业务骨干为组员的“一网统管攻坚小组”,召开各类专题会议攻关调研10余次,逐一研判厘定“四类案件”识别、标注、预警、监管、追责等全流程节点,并制定《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力、制约有效、运转有序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一、“数据哨兵”前置,推进事前识别预警信息化
一是建立识别监测体系。综合考虑案情疑难复杂程度、社会影响、类案冲突、违法审判等因素,将需监管的案件分为“四类案件”和八类参照适用的“其他重点案件”,探索构建由案由、罪名、涉案主体、涉案领域、程序类型、社会关注程度等要素组成的识别指引体系,细化56项客观标准作为识别指引,有利于实践操作和全流程监管。
二是创建预警提示信息库。梳理立案、信访、审判、执行、审监、监察等部门日常管理中与案件关联的管控节点12项,并建立任职回避、重点企业等三大数据库,与系统对接导入,帮助院庭长有效发现可能存在的监管风险点,对可能存在规避监管的“四类案件”进行提示。
三是完善预警平行赋权。采用平台自动识别与相关责任主体人工识别相结合的方式,赋予承办审判组织、立案信访、审判管理、审务督察、新闻宣传等职能部门标注和提示预警权限,并赋予院庭长标注复核权,确保审判管理与线索来源部门对接顺畅,发挥全过程覆盖、多主体参与的动态识别预警功能。
二、“精准制导”内嵌,推进事中动态监管可视化
一是强化监管措施精准适配。在最高院《指导意见》规定的监管措施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8+12”监管措施,明确监管正面和负面清单,并根据每类案件量身定制监管方案,赋予不同监管强制力,平衡好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与尊重审判组织办案主体地位的关系。结合院庭长46项权责清单,厘清院庭长不同层级监管的具体职责、监管重点和工作流程,推进审判资源与监管重心精准适配。
二是优化“四类案件”动态监管。依托审判流程规范化管理,制作识别预警监管流程图,确定41个流程信息点,实现监督管理可视化。建立智能“防火墙”预警拦截机制,将拦截节点落实于文书审签前,院庭长按权限审核监管方案中的措施是否均已落实,否则将影响案件审签流程,实现监管成本和监管效能的平衡。
三是深化内外监管联动机制。将“四类案件”监管与组织化行权、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审委会制度系统集成,对内强化“立审执”全流程一体化衔接流转机制,对外加强沟通协商,实现多方联合发力,将“四类案件”风险化解前移,有效确保重大敏感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三、“地毯覆盖”集成,推进事后责任落实系统化
一是健全全程留痕机制。建立线上+线下全程留痕机制,在信息化系统研发上线前,就案件基本信息、类别、监管操作的主体、时间、内容等在《嘉定法院“四类案件”监管登记表》上即时记录留痕并随案流转一并归档附卷,待信息化后,可在系统中同步生成监管日志随案永久保存,实现监管可追溯、可倒查。
二是健全专项评查机制。加强“四类案件”质效讲评和质量评查工作,设立“四类案件”专项台账,建立专项案件分析通报和质量评查机制,实现“四类案件”评查讲评全覆盖。
三是健全事后问责机制。制定《司法责任评定办法》,明确司法责任四种形态和五类16种不同的责任处理方式,细化201项正面清单和82项负面清单,明确将“四类案件”监督管理中故意隐瞒不报、不服从监督管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怠于或不当行使监督管理职责等行为纳入司法责任评定范围,并将定责结果作为业绩考核、职务职级晋升等重要依据,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
下一步,嘉定区法院将就今年5月起立案的“四类案件”在全院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识别、标注、预警和全流程监管,并不断健全智能“防火墙”预警拦截机制,提炼更精准的应用场景和信息化需求,提升监管手段的精准度和监管流程的顺畅度,进一步探索实践完善信息化识别、智能化监管及考核追责等配套机制,为完善高院“四类案件”监管规定和系统研发积累好用管用的试点经验。
嘉定区法院积极探索“四类案件” 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督管理机制
作者:中国上海司法智库来源: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编者按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责任体系建设,健全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管理体系,嘉定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上海法院“四类案件”监管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