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2009年5月,某冶金建设责任有限公司承建 乐亭县污水处理厂厂区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与 发包方签订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价格采 用固定总价模式。
工程于2009年10月通水试运行,2010年5 月建设单位接收项目,2011年1月建设单位交付业主使用。2011年12月,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结算报告》,其中要求支付的洽商变更费用约为4000万元,建设单位以合同价格形式是固定总价为由拒绝确认结算价款。
当时,国内建筑市场中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并不多见,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对该承 发包模式的特点理解不一,基本都是靠关系结算。 某冶金建设责任有限公司担心结算效果不佳,上门拜访本所律师团队、寻求本所律师支持。
二律师提供的服务
一、 本所律师作为2012版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核心起草成员,从根本上指导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固定总价的的正确理解。
适逢2012版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颁布,因本所律师作为核心成员,参与了该文件 的起草,对该文件的起草背景、条款内容、条款 目的等均有比较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本所律师指出,设计施工总承包中变更索赔应紧紧围绕“发包人要求”这个文件作为基点展开。只有“发包人要求”的变化构成变更,才能据之主张索赔。
二、 本所律师团队指导设计院做出了发包人要求变化的咨询报告。
发包人要求的变化需要进行识别,该识别既
需要法律合约能力,更要求有设计知识,基于此 认识,本所律师建议施工单位聘请专门的设计院, 出具了发包人要求变化的咨询报告。
三、本所律师团队全面梳理了全部的工程资 料,主动整理出变更索赔事件并提供了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
本项目中,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重视索赔工作,未及时梳理索赔事件,更未及时组织索赔证据。面对此种情况,本所律师全面接收工程资料,代替施工单位按照时间顺序和重要程度, 整理出有合同依据或法律依据的索赔事件23个, 并组织了相应的索赔支撑性证据,该项工作的完成为索赔工作的顺利完成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律师服务效果
一、本所律师在第一次结算谈判时,全面引导了谈判进程,并促使建设单位釆纳了律师提出的结算方式,确保了结算时突破合同固定总价的可能性。
二、本所律师编制了专门针对本案工程的《变更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包括了索赔事件、索赔 依据、费用计算、费用证据等几个模块。该索赔 报告及模块成为本所的重要服务产品。
三、最终,建设单位基本确认了索赔报告中的绝大部分金额,施工单位在原合同固定总价外多获得了数千万元的结算价款。
四、以此为契机,本所陆续为沧州临港圣捷污水处理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吉林市金珠污水处理厂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等全国各地污水处理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精心组织索赔证据,充分实现索赔主张
作者: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来源: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09年5月,某冶金建设责任有限公司承建 乐亭县污水处理厂厂区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与 发包方签订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价格采 用固定总价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