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借条”管用吗?

来源: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微信上借钱给别人 没有纸质借条 只签了“电子借条” 但部分“电子借条” 内容不清 签署平台多样 …… 这样的借条到底效力如何?

微信上借钱给别人

没有纸质借条
只签了“电子借条”
但部分“电子借条”
内容不清
签署平台多样
……
这样的借条到底效力如何?


【案情模拟】



某天,小T通过微信向小Z借50000元钱,两人决定使用某app签订“电子借条”。后因小T拒不归还借款,小Z多次催讨未果,最终以“电子借条”为关键性证据将小T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了“电子借条”的形成过程,发现签订“电子借条”需经过借贷双方人脸识别、核验真实身份后才能完成。签署完成的“电子借条”依托区块链存证技术,确保不可篡改,并且可以通过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对签章的算法及状态进行核验。最终法院确认了“电子借条”的真实性,并依法判决支持小Z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支付宝、微信等平台转账功能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借贷关系发生在此类平台软件上,但转账后双方往往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导致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无法提供关键证据,给诉讼维权增添了潜在风险。
“电子借条”作为数字时代的新型产物,在形式上区别于传统“白纸黑字”的书面借条,但其需经过借贷双方人脸识别、核验真实身份后方可签订,签署完成的“电子借条”依托区块链存证技术确保不可篡改。整个签署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的要求,因此“电子借条”与书面借条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在使用第三方网络平台或小程序签订“电子借条”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完整性。“电子借条”与纸质借条一样,内容应当完整,包含借款双方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借款期限、约定利息等关键信息。
可验证性。注意选择正规可靠的平台,了解对方是否有实名认证,以及签订的借条是否有区块链存证等信息,确保“电子借条”的法律效力和资金安全。
持续性。“电子借条”作为债权凭证,在债务未得到清偿或债务人出具替代的债务凭证前,债权人应谨慎选择注销“电子借条”,否则不利于对自身债权的保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三条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第十六条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数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并经技术核验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电子数据上链后未经篡改,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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