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问答(3)——PPP项目识别的主体为何?

来源: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03 PPP项目识别的主体为何?

03 PPP项目识别的主体为何?
根据财金(2014)113号文,项目的识别主体为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以下简称PPP中心)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设立的,履行规划指导、融资支持、识别评估、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等职责的专门机构。由此可知示范项目的识别主体主要是省级财政厅(局)PPP中心。
发起阶段由PPP中心负责向交通、住建、环保、能源、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或者社会资本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PPP中心推荐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筛选和物有所值评价工作也是由财政部门PPP中心组织进行。实践中,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按照财金(2014)113号文对项目(非示范性项目)进行前期识别工作,后向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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