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合法的民事行为和债权债务会受到法律保护。谈恋爱中出具“欠条”,后双方分手,一方拿着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还钱,该“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只是因为感情纠纷提出“青春损失费”“分手费”“补偿费”等而未发生实际借贷,那么出具的欠条不具有法律效力,正如新闻报道中法官所说“该类欠条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未婚同居不符合社会公序良俗,而且这种情况下的欠条不具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该欠条的约定无效。
如果恋爱存续期间确实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而出现“欠条”,那么法院会按照一般会按照民间借贷来处理纠纷,支持证据有证明力的一方,下面就是一个相关案例:
2012年3月,原告任丽与被告刘刚(均为化名)在朋友的撮合下谈起了恋爱。不久,刘刚以自己做生意为由向任丽借钱,在任丽的要求下,刘刚出具了一张3万元的借条后拿到了钱。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刘刚于2014年年初提出分手,任丽于2014年7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刘刚归还借款本金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法院审理认为,刘刚于2013年6月12日出具3万元借条的借款行为合法有效,属应予以认定。虽然刘刚否认向任丽借款,但并未提供有证明力的证据。因此刘刚向任丽借款3万元的事实,法院予以认定,其未能及时还款,拖欠行为侵犯了原告合法的财产权益,理应立即返还借款。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刘刚返还原告任丽借款本金3万元。
恋爱时写下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作者: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来源: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一般来说,合法的民事行为和债权债务会受到法律保护。谈恋爱中出具“欠条”,后双方分手,一方拿着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还钱,该“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