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3年年末,张女士来到哈市某大型商场,购买了一件价值为3000元的女式风衣,商场为其提供了发票、购物小票等相关票据,回家后张女士便把衣服的标签剪掉试穿,她发现衣服的颜色与在商场中所展示的样品的颜色存在些许色差且质地也没样品的质地好,于是第二天就找到商场要求更换一件与样品颜色质地相同的风衣,但商场以吊牌已剪不退不换为由拒绝了张女士的请求,为此张女士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仲裁结果】
仲裁庭审理后认为,张女士所购商品确与商场展示样品不符,且商场在销售时未向张女士提示和说明,其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张女士在购买风衣后剪掉吊牌属于正常行为,亦未造成商品损害,因此仲裁庭支持了张女士请求换货的主张。
【维权提示】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醒您:本案中,商场认为“没有吊牌不退不换”的理由属业内行规,以此拒绝承担其法律责任,于法无据。另外,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仔细核对商品信息,留好购物凭证等相关证据,在规定时间内找商场退换,切勿因延误时机无法维权而使自己造成损失。
实物样品不相符,依法维权可退换
作者: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来源: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案情】 2013年年末,张女士来到哈市某大型商场,购买了一件价值为3000元的女式风衣,商场为其提供了发票、购物小票等相关票据,回家后张女士便把衣服的标签剪掉试穿,她发现衣服的颜色与在商场中所展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