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者末路,史上最强联合惩戒机制重磅出击

来源: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另外36个部门发布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这也是登记制度改革后,出台的最严企业信用监管办法。

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另外36个部门发布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这也是登记制度改革后,出台的最严企业信用监管办法。
“这个《备忘录》的签署,将让企业切实明白‘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道理。”——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局长马夫
五个方面
《备忘录》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确定了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范围
对当事人的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进行了限制
明确了各部门协同监管的措施
明确了各部门进行联合惩戒的措施
明确了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
两大类
《备忘录》提出的联合惩戒措施可以分为两大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本领域内失信当事人信息,采取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惩戒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签署部门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失信信息,依法在本领域内对其经营活动采取的联合惩戒措施,共18项。包括: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限制担任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融资授信限制、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限制取得政府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取得生产许可、列为检验检疫失信企业、限制获得相关荣誉、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其他联合惩戒措施等。
四个特点
惩戒措施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情况,进行了汇总、梳理,共整合形成了90项具体措施。惩戒措施之多在部门联合实施市场监管历史上是少见的。
惩戒力度大。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原来由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现在变为由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联合惩戒。实施惩戒的部门多达38个。
影响范围广。由38个职能部门对工商领域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联合惩戒,惩戒范围包括安全生产、旅行社经营、国有企业监督管理、饲料及兽药经营、食品药品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及娱乐场所经营等30多个重点领域
双向惩戒。此次签署的《备忘录》,联合惩戒机制是双向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签署部门,通过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信息化设施实现企业失信信息的共享交换。在此基础上,双方根据对方提供的企业失信信息分别在本领域内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惩戒,不断构建联合惩戒工作的信息化联络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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