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校办企业(下称“校企”)是高校独资、控股或参股经济实体的总称,其作为较为特殊的一类国企,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发展的过程受到科技教育以及国有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的双重影响。随着2015年下半年,高校改革政策的相继出台,校企改革作为国企改革的一个分支再度备受关注,各大高校也在此背景下开始踏上新的改革之路。
近年来,本团队律师主办了一系列国企改制、校企改制项目,积累了大量项目经验。为有助于高校校企改制工作的推进,降低校企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本所律师结合以往相关项目的实践经验,对校企改制工作进行了系统总结梳理,并拟以《校企改制应对指引专辑》的系列专题形式分享给大家,以与读者共同探讨。
作为本专辑的开篇,为了丈量长达近20年的校企改制之路,我们决定分享一个直接挑战校企改制效力的案件,一个将会成为校企改制历史上的里程碑案件——北大资产起诉方正集团股东及三位原董事企业改制无效一案。
曾经收入和管理的资产规模占据中国校办产业半壁江山,被誉为中国最大校办产业集团的方正集团,目前已处于风雨飘摇中,破产重组之路也是晦暗不明。往者不可及,来者犹可追,此案件的得与失,将为校企改制的光荣之路点亮明灯,与各位在改革的时代相依前行。

图片来源:互动百科
案件概况

● 原告:
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北京大学的全资公司,下称“北大资产”)
● 被告:
方正集团的三位股东成都华鼎、深圳康隆、招润投资,以及董事魏新、李友、余丽(目前三人已被法院判刑)
● 诉讼请求:
北大资产请求法院判令,魏新、李友、余丽在2004年以成都市华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成都华鼎”)、深圳市康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康隆”)、北京招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招润”)名义,签订的关于转让方正集团合计65%股权的三份《权益转让协议》无效。
● 2019年6月14日,北京市一中院正式立案。
北大资产起诉方正集团的原股东、董事,目的在于要求法院确认方正集团在2004年进行的企业改制无效,从而收回方正集团100%股权。

北大资产起诉缘由
根据笔者整理新闻报道及相关公开信息,北大资产起诉的理由,主要为如下三点:
1.方正集团改制时所依据的财务文件,存在造假情形
方正集团改制期间,时任集团董事长魏新、时任执行总裁李友、时任副总裁余丽,将方正集团截至2002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审计值,由20.69亿元降至8029万元,并以此作为股权转让的定价基础。
2.在股权受让主体上,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北大资产认为:成都华鼎、深圳康隆,并非所谓“业界知名”的社会股东,而是李友、余丽等人控制的个人公司;北京招润也并非“实现员工激励、体现人才为本的平台”,而是用来骗取方正集团35%股权的持股工具。
3.挪用方正集团资金,支付购买方正集团股权的转让款
根据魏新、李友、余丽的刑事判决文书记载,“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方正集团巨额资金,用于支付他们非法获取方正集团权益的转让款”。
改制违规的疑点
根据笔者整理新闻报道及相关公开信息,方正集团改制过程中存在的多个违规疑点:
1.审计报告前后矛盾

2.评估工作涉嫌造假

3.股权受让主体,实质上由三被告控制
改制完成后,三家“战略投资者”——北京招润,成都华鼎以及深圳康隆,在2004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一系列股权转让,最终由本案的被告李友实质上掌控。
4.三被告挪用方正集团资金,支付股权转让款
2003年12月25日,教育部批复同意了方正集团的改制方案,深圳康隆、成都华鼎,分别从北大资产处受让方正集团17%、18%的股份。股权转让价,以方正集团评估净资产的6倍作价,即3.15亿元。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深圳康隆和成都华鼎应于2004年1月6日之前支付30%转让款,2004年6月19日前支付70%转让款。然而,该两家公司都延迟支付,在2004年3月才将30%股权转让款(即9450万元)支付给北大资产,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此时早已完成。
余下70%的股权转让款,却是在三年之后,由方正集团向北大资产支付了2.186亿,作为深圳康隆和成都华鼎的股权转让款。并且,截至2019年3月,尚有200万元的转让款,未予以支付。

结语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国企因改制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从而导致法院判决“改制无效”,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早有先例。比如2006年的安徽合肥翼马制衣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案,以及浙江黄岩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改制案等。
由于该案未审理或未正式公开审理,相关审判信息无法获悉,故本文仅根据网络公开渠道获取信息整理而成。
相关法律分析,详见下一专题分析。
参考文章:
1.「独家」改制15年后,中国最大校企——方正集团被诉“改制无效”
https://www.toutiao.com/i6702582233401655812
2.校企改革系列合集
https://mp.weixin.qq.com/s/U1TKh9p_QxWc1hE9eGKRmw
3.关注!方正集团被诉“改制无效”,看校办企业监管难题如何破解?
https://mp.weixin.qq.com/s?src=11×tamp=1585304029&ver=2242&signature=WAhlcQ25pjrBKVHDcVN8dq7tzBXDQrVGOg75yDHZaYr36u*M*bN61WOggyqZeGYxORzIklR*6Xge4o4uneMGmTXtfrvYjYQGMWhM0aCHjtAhNH8Bo9jew2eDzORNnjX&new=1
校办企业(下称“校企”)是高校独资、控股或参股经济实体的总称,其作为较为特殊的一类国企,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发展的过程受到科技教育以及国有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的双重影响。随着2015年下半年,高校改革政策的相继出台,校企改革作为国企改革的一个分支再度备受关注,各大高校也在此背景下开始踏上新的改革之路。
近年来,本团队律师主办了一系列国企改制、校企改制项目,积累了大量项目经验。为有助于高校校企改制工作的推进,降低校企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本所律师结合以往相关项目的实践经验,对校企改制工作进行了系统总结梳理,并拟以《校企改制应对指引专辑》的系列专题形式分享给大家,以与读者共同探讨。
作为本专辑的开篇,为了丈量长达近20年的校企改制之路,我们决定分享一个直接挑战校企改制效力的案件,一个将会成为校企改制历史上的里程碑案件——北大资产起诉方正集团股东及三位原董事企业改制无效一案。
曾经收入和管理的资产规模占据中国校办产业半壁江山,被誉为中国最大校办产业集团的方正集团,目前已处于风雨飘摇中,破产重组之路也是晦暗不明。往者不可及,来者犹可追,此案件的得与失,将为校企改制的光荣之路点亮明灯,与各位在改革的时代相依前行。

图片来源:互动百科
案件概况

● 原告:
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北京大学的全资公司,下称“北大资产”)
● 被告:
方正集团的三位股东成都华鼎、深圳康隆、招润投资,以及董事魏新、李友、余丽(目前三人已被法院判刑)
● 诉讼请求:
北大资产请求法院判令,魏新、李友、余丽在2004年以成都市华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成都华鼎”)、深圳市康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康隆”)、北京招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招润”)名义,签订的关于转让方正集团合计65%股权的三份《权益转让协议》无效。
● 2019年6月14日,北京市一中院正式立案。
北大资产起诉方正集团的原股东、董事,目的在于要求法院确认方正集团在2004年进行的企业改制无效,从而收回方正集团100%股权。

北大资产起诉缘由
根据笔者整理新闻报道及相关公开信息,北大资产起诉的理由,主要为如下三点:
1.方正集团改制时所依据的财务文件,存在造假情形
方正集团改制期间,时任集团董事长魏新、时任执行总裁李友、时任副总裁余丽,将方正集团截至2002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审计值,由20.69亿元降至8029万元,并以此作为股权转让的定价基础。
2.在股权受让主体上,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北大资产认为:成都华鼎、深圳康隆,并非所谓“业界知名”的社会股东,而是李友、余丽等人控制的个人公司;北京招润也并非“实现员工激励、体现人才为本的平台”,而是用来骗取方正集团35%股权的持股工具。
3.挪用方正集团资金,支付购买方正集团股权的转让款
根据魏新、李友、余丽的刑事判决文书记载,“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方正集团巨额资金,用于支付他们非法获取方正集团权益的转让款”。
改制违规的疑点
根据笔者整理新闻报道及相关公开信息,方正集团改制过程中存在的多个违规疑点:
1.审计报告前后矛盾

2.评估工作涉嫌造假

3.股权受让主体,实质上由三被告控制
改制完成后,三家“战略投资者”——北京招润,成都华鼎以及深圳康隆,在2004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一系列股权转让,最终由本案的被告李友实质上掌控。
4.三被告挪用方正集团资金,支付股权转让款
2003年12月25日,教育部批复同意了方正集团的改制方案,深圳康隆、成都华鼎,分别从北大资产处受让方正集团17%、18%的股份。股权转让价,以方正集团评估净资产的6倍作价,即3.15亿元。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深圳康隆和成都华鼎应于2004年1月6日之前支付30%转让款,2004年6月19日前支付70%转让款。然而,该两家公司都延迟支付,在2004年3月才将30%股权转让款(即9450万元)支付给北大资产,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此时早已完成。
余下70%的股权转让款,却是在三年之后,由方正集团向北大资产支付了2.186亿,作为深圳康隆和成都华鼎的股权转让款。并且,截至2019年3月,尚有200万元的转让款,未予以支付。

结语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国企因改制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从而导致法院判决“改制无效”,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早有先例。比如2006年的安徽合肥翼马制衣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案,以及浙江黄岩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改制案等。
由于该案未审理或未正式公开审理,相关审判信息无法获悉,故本文仅根据网络公开渠道获取信息整理而成。
相关法律分析,详见下一专题分析。
参考文章:
1.「独家」改制15年后,中国最大校企——方正集团被诉“改制无效”
https://www.toutiao.com/i6702582233401655812
2.校企改革系列合集
https://mp.weixin.qq.com/s/U1TKh9p_QxWc1hE9eGKRmw
3.关注!方正集团被诉“改制无效”,看校办企业监管难题如何破解?
https://mp.weixin.qq.com/s?src=11×tamp=1585304029&ver=2242&signature=WAhlcQ25pjrBKVHDcVN8dq7tzBXDQrVGOg75yDHZaYr36u*M*bN61WOggyqZeGYxORzIklR*6Xge4o4uneMGmTXtfrvYjYQGMWhM0aCHjtAhNH8Bo9jew2eDzORNnjX&new=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