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不还房贷被起诉了怎么办呢?

来源:秦兵房产律师团

文章摘要
去年,保交楼如火如荼,我们案子隔壁的小区,银行批量起诉小业主,惊动了记者,记者来找我发表看法,我说按照我的理解,保交楼不让业主退房,这个政策应该是双向的,就是应该同时业限制银行起诉业主。

去年,保交楼如火如荼,我们案子隔壁的小区,银行批量起诉小业主,惊动了记者,记者来找我发表看法,我说按照我的理解,保交楼不让业主退房,这个政策应该是双向的,就是应该同时业限制银行起诉业主。
我的理解没什么问题,就我后来了解的情况看,在初期,确实有这样的潜规则,就是在保交楼开始到去年年初,银行起诉业主的诉讼暂时不受理。
但是也就是去年年初,这个规则和疫情一样放开了。
所以现在保交楼在全国很多地区,变成了一种单边限制政策,就是他限制业主诉开发商/银行,但是不限制银行诉业主。
去年那个案子,由于告业主引来了一大群同病相怜、靠断供表达不满的业主,导致该案中止审理,我也没有再收到后续。
而今年从我了解的情况看,现在应该是已经彻底放开,已经有业主到了被执行阶段了。
银行的借款合同,无耻的程度远超过开发商和小业主的商品房合同。
商品房合同是无所不用其极的压低业主权利,抬高开发商的权利,一本合同除了业主的名字和房号,剩下的基本就是霸王条款了。
银行的合同就更离谱,我看过的基本内容都没啥偏差——因为商品房起码还有政府知道预售制有各种问题,出了法条和模板合同适当的限制,银行的借款合同可是从来没人把他当成一个“消费品”,可以怎么霸道怎么来。
银行起诉业主的案子,过去都是业主败诉,而且基本上都要业主承担银行律师费、违约金,这里头最要命的,是银行可以要求业主一次性还清本息,把过去25~30年偿还的贷款一次性变成一个胜诉判决。
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滞纳金,比银行贷款的利息可高多了,是不折不扣的“高利贷”,也就是说一旦业主从“停贷抗议”跳到了断供赛道,就只能在这条赛道上成为老赖一路到死。
我还非常确定一件事。
就是我们的业主,99%,既不知道断供的后果到底是什么,会天真的以为国家和银行会兜底不敢把他们怎么样,会以为只要房子抵给银行不要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99%的业主没有真的做老赖的心理承受能力。
什么时候他们会意识到自己犯了个大错,他们想还款的时候,已经没有能力偿还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滞纳金了。
在刚被起诉的时候,有两个途径可以稍微挽回一下。
一是反诉退房,把房子退了,贷款自然不用还了。
二是干脆把贷款还掉,避免一系列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是更早的阶段,就是银行还没起诉的阶段,就可以考虑通过各种途径和银行谈延迟还款,把还款周期延长半年、一年。
和银行协商之后的延迟还款停贷,是不会上征信,也不会被起诉的,他的实质就是银行和业主变更了还款协议的具体细则,在某一个时间段银行可以只要求你还比如50块钱,这样就能让买到烂尾楼的购房人喘口气。
公积金一般没办法延迟还款,包括纯公积金,也包括公积金和商贷的混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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