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防范:绿色信贷审查重点摘要(上篇)

来源:虹桥正瀚律师

文章摘要
目 录 上 篇 一、引入:为什么要关注绿色贷款合规审查 二、背景介绍 三、绿色信贷流程中的审查要点 下 篇 四、绿色贷款合同中的重点条款 五、贷款人责任 一、引入:为什么要关注绿色贷款合规审查 在阅读
目 录
上 篇
一、引入:为什么要关注绿色贷款合规审查
二、背景介绍
三、绿色信贷流程中的审查要点
下 篇
四、绿色贷款合同中的重点条款
五、贷款人责任
一、引入:为什么要关注绿色贷款合规审查
在阅读本文前,让我们先来看一个银行金融机构因在绿色信贷/绿色贷款中审查不到位,而被监管机构予以处罚的案例:

这是银监局首次公开援引《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对银行作出的处罚,除了上述提及的机构被罚款处罚外,甚至机构相关负责人也会因绿色贷款审查违规受到处分、机构高管的履职评价也会受到影响等(具体贷款人责任将在下篇中展开),这充分说明银行金融机构对绿色贷款进行合规审查的重要性。
看到这里,可能读者会问,绿色贷款和一般贷款有什么区别,为什么还要格外关注绿色贷款的审查?绿色贷款审查又有哪些着重关注点?绿色贷款合同有哪些特别条款?如果没有适当履行绿色贷款的审查义务,银行金融机构要承担什么责任?这些问题,您可以和我们一起,在本系列文章中寻找答案。
二、背景介绍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驱动下,我们国家高度重视绿色低碳发展工作,各行各业均在进行绿色低碳的转型。与之相关的绿色金融体系也在持续构建中,目前,金融市场已初步形成包括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碳金融产品在内的多种绿色金融产品。其中绿色贷款更是占据了重要地位,根据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15.9万亿元,存量规模居全球第一¹。
随着绿色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监管对金融机构环保职责、合规审查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为便于银行保险机构更好地开展绿色金融工作,银保监会在原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基础上作出进一步完善,于2022年6月1日发布了《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银保监发〔2022〕15号,“《指引》”),首次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将环境、社会、治理(Environment,Social and Governance,简称ESG)要求纳入管理流程及风险管理体系,并根据《指引》建立和完善政策制度、投融资流程管理及内控管理等方面。
什么是绿色金融及绿色信贷呢?
简单来说,绿色金融是指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而绿色信贷是绿色金融体系下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一种具体的金融工具。
本文拟针对绿色金融体系下的绿色信贷产品,基于《指引》及相关监管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案例,梳理分析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绿色贷款中应关注的要点。考虑到篇幅所限,本文将分为上、下两篇,
上篇
主要从贷前、贷中、贷后等环节分析涉及金融机构对于绿色信贷发放流程的审查要点,
下篇
则会重点提到绿色贷款协议中应具备的合同条款,以及分析银行金融机构未适当履行合规审查义务时,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绿色信贷流程中的审查要点
基于《指引》及相关监管规定及要求,我们着重梳理了相较于一般贷款,银行金融机构在绿色贷款中应着重关注的一些审查要点。
1.授信主体
a.如何重点审查主体
根据《指引》第4条,银行金融机构应重点关注客户(融资方)及其主要承包商、供应商因公司治理缺陷和管理不到位而在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给环境、社会带来的危害及引发的风险。
这里需要提示两点:
第一,银行金融机构在对授信主体进行审查时,不只是单纯审核其融资方(借款人)主体的情况,而是要结合项目情况,综合判断其主要承包商、供应商的公司治理情况和管理情况。常见的情形是要求融资方列出或银行在项目尽职调查时对于项目的主要各方参与主体均进行了解和调查。
第二,绿色贷款不单纯是项目的建设,其是否符合绿色贷款要求还与项目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所以,在进行审核时,需要结合项目实际,从建设、生产、经营整体全流程进行把握和判断。
b.如何审查客户ESG风险情况
· 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等公开信息
根据《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的规定,企业环保信息(包括企业环境违法、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计、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会纳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也明确,环保部门会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
银行金融机构在审查企业绿色贷款申请时,应查询审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中的环保信息、企业环保守法情况、环保部门及企业公开的相关信息,且《指引》中明确,对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风险的客户,应当严格限制对其授信和投资。
· 要求提供ESG风险报告
《指引》要求,针对涉及重大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的客户,应要求其提供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报告,作为授信审批决策的重要依据。
对于一些上市公司尤其是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集团公司,交易所也会要求其提供ESG报告,银行金融机构可以留意其提供的报告与其公开市场披露的报告是否一致或存在哪些差别,实操中,可能会出现同一个项目在不同的风险报告中出现不同描述或不同名称的情况。
· 审查客户风险评估结果
《指引》第14条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制定针对客户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评估标准,对客户风险进行分类管理与动态评估。银行机构应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客户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据此银行金融机构还应当审查自身标准下客户的风险评估结果,从而作出相关决策。
c.审查客户是否属于名单制管理下的重大风险企业
《指引》要求,针对存在重大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的客户,银行金融机构应实行名单制管理,对名单内企业要加强授信管理,包括要求其采取风险缓释措施等,且银行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环保合规情况,不断更新名单。
2.项目评估
a.判断项目所属产业,差异化分类管理
绿色贷款的主要方向,即为引导更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同时限制、抑制污染性投资,此前发改委等多部门发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已基本明确了主要引导的支持方向。而对于高耗能、高污染类行业,央行及银监会也提出了监管要求,“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及生产能力过剩(两高一剩)行业中落后产能和工艺的信贷投入”,银行金融机构均需基于产业政策等规定,评估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支持方向和发展趋势。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指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和规划以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政策等规定,建立并不断完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流程,明确绿色金融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对国家重点调控的限制类以及有重大风险的行业制定授信指引,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授信或投资政策,实施风险敞口管理制度。”
这里,值得关注的是《指引》提到的对于限制类以及有重大风险的行业制定授信指引,从“有差别、动态的”等表述来看,与《指引》后文中提到的“支持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减污、降碳、增绿、防灾,实施清洁生产,促进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落实碳排放、碳强度政策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强对高碳资产的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在保障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同时,渐进有序降低资产组合的碳强度,最终实现资产组合的碳中和”相关,是需要银行金融机构根据行业实际情况来进行授信政策的安排。例如有些企业在进行资产或工艺的更新,其可能就会从高碳向低碳方向转变,如果是固定不变的判断标准,反而会影响了这类企业的减碳进程。
b.审查项目合规文件及手续
银行金融机构需对项目进行合规审查,包括需提交环保评估审批等合规文件,及完成必要的核准、备案等程序。如:
· 审查项目开工建设的“六项必要条件”
如根据《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规定,银行金融机构应审查项目开工建设的“六项必要条件”,包括:“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
· 根据银行金融机构自身合规文件清单和合规风险审查清单进行审查
《指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对拟授信客户和拟投资项目进行严格的合规审查,针对不同行业的客户特点,制定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合规文件清单和合规风险审查清单,审查客户提交的文件和相关手续的合规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我们此前也在银行绿色贷款项目中多次遇到融资方提供的项目文件缺失或暂时无法提供的情况,部分原因是融资方没有理解银行方的文件要求,部分原因是项目自身可能存在缺陷。银行金融机构应关注各项合规要求中的共性要求,并将其明确列入客户搜集文件清单中,一般而言,前述提及的“六项必要条件”已经是较为基础的要求,如果无法达到,则可能影响对项目基本的合规合法性的判断。
c.根据项目情况,确立风险缓释措施
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依据对客户、项目的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以及采取哪些方式的风险缓释措施,如:
·对资金需求量大或风险评判难度大的授信企业和项目,可以考虑采用联合贷、俱乐部贷、银团贷款等方式,多贷款人协同,可从多角度了解客户,降低风险;
·根据项目情况,要求客户对项目投保工程责任险、环境责任险等;
· 要求提供担保,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项下应收账款质押、排污权抵押、碳排放权配额质押、以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抵押等。我们也在积极探索研究新型担保方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后续可能也会推出相关分析文章。
3.贷后持续监测
a.贷款资金用途监管
尽管《指引》及相关监管规定中未直接说明,但正如上文所言,绿色贷款通常应当投向绿色产业领域、用于绿色项目。在贷款市场协会(Loan Market Association)和亚太贷款市场协会(Asia Pacific Loan Market Association)联合发布的《绿色贷款原则》(Green Loan Principles)中,明确规定绿色贷款的贷款资金必须用于绿色项目(包括其他相关及支持性支出,如研发支出)。
据此,银行金融机构应当对贷款资金的后续实际流向进行监管,如要求借款人提供资金使用情况证明文件等,以确保资金用途符合贷款合同的约定,防止资金挪用。
b.风险事件监测
《指引》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应当加强贷后管理,“在客户发生重大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事件时,应当督促客户及时采取相关的风险处置措施,并就该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进行报告”。
c.项目运营监测
一些绿色贷款项目中,项目涉及企业和政府间PPP合作模式,也有一些项目其还款来源依赖定向采购或有并网要求,对于类似项目,在贷款发放后,银行金融机构还需要密切关注项目建成后运营的情况。包括与政府的合作履行情况、供应链安排、
并网或招投标情况(能源类)等。尤其,有关收费类项目的资金流回笼及监测,可能需要凭借一些联网或接入的安排,做到实时或经常可以观测。一旦存在项目运营风险,可以及时发现、采取必要的措施。
以上是关于绿色贷款的上篇部分,后续
下篇中我们会带来绿色贷款合同中的重点条款和贷款人责任的具体分析。
注:
[1]http://www.gov.cn/xinwen/2022-03/08/content_56778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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