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楼促销付款后,不想继续拍照,怎么办?

来源:京师豫见

文章摘要
近日有热心的网友咨询:2016年暑假,参加了某影楼活动,预存200元拍摄99元套餐活动,拍照后退余款101元。一直拖到今年才去照,被告知没有99元套餐活动,协商后又交了90元,累计290元,拍照。

近日有热心的网友咨询:2016年暑假,参加了某影楼活动,预存200元拍摄99元套餐活动,拍照后退余款101元。一直拖到今年才去照,被告知没有99元套餐活动,协商后又交了90元,累计290元,拍照。开了一个收据单子,名头叫预估单。现在不想拍照了,要求退款,商家不同意。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起诉退全款吗?
律师有话说
对于这些问题,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宋成帅律师认为:您好,根据律师个人经验,您起诉后不能够退全款。
第一,如果您之前预存200元拍摄99计的套餐,后因为没有99的套餐,这时您不愿拍照,协商不一致,起诉可以退全款。因为双方约定的事由未能实现,合同的目的无法达成,故您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商家应当返还您全款,如果协商拒不返还,起诉时可以同时主张您交付金额的利息。但是现在你们又进行了协商,并且达成了一致,并且商家给您出具了“预估单”。根据《合同法》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故您现在的这份290元的拍照协议,是对之前协议的协商补充,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知您是否有书面合同,如果是口头上的同样受合同法的保护,一旦签订就应当履行。
第二,《合同法》的第52条和54条也规定了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根据您的描述,不符合上述规定。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大部分遇到的是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如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最后,律师分析,这可能是商家一种变相的促销手段,以低价格的套餐诱导您参加活动,而后又以此套餐售完为由变更之前的约定。希望广大消费者,在做出决定前一定考虑清楚,避免掉入促销陷阱。如果合同存在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应当及时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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