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招变“中招”?这些陷阱专坑“小白” | 普法便利贴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普法便利贴又是一年春好处,又是一年春招时。各位准备求职的小伙伴,是否已经摩拳擦掌,跃跃欲试?抑或是整装待发,志在必得?

普法便利贴


又是一年春好处,又是一年春招时。各位准备求职的小伙伴,是否已经摩拳擦掌,跃跃欲试?抑或是整装待发,志在必得?别急,在你进入职场之前,请收下闵法君这份求职防骗指南,助你求职路上擦亮眼,少走弯路不踩坑。

骗局一


“捷径入职”“内部关系”骗局


案例一:
小邱刚从某师范大学毕业,求职数月不得,一次偶然的机会,小邱结识了谭某,谭某对小邱称其在本市浦东新区某学校有关系,可帮助小邱成功取得该校教师编制。小邱信以为真,先后支付谭某“办事费”17万余元,但谭某承诺的教师编制却迟迟未兑现,小邱多次追讨钱款未果,遂报警。最终,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案例二:
李某向徐州某人力资源公司负责人孙某谎称其亲友长辈分别在三甲医院、某局等部门当领导,可以在相关单位安排工作岗位。孙某信以为真,遂与李某建立合作关系,由孙某负责发布相关招聘信息,李某负责安排求职者工作。李某多次找人假扮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对应聘者进行面试,甚至伪造劳动合同、向求职者发放假工牌等,以此获取求职者信任并收取求职者定金、入职费等。2019年9月至2021年3月间,李某通过孙某陆续骗取180余名求职者钱款350余万元。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求职者急于求成、想走捷径的心理,虚构身份和人脉关系,谎称可以“走后门”、握有“内部关系”等,以“办事费”“好处费”等名义诈骗钱财。求职者应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价值观,对相关行业的准入标准和入职途径要有清楚的了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都有严格的录取要求和流程,一般不会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招录,所谓的“内部指标”大多都是骗局。求职者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切勿轻信“内部关系”,增强自身本领才是通向理想工作之门的可靠途径。

骗局二


“招工变培训”“入职先交费”式负债入职骗局


案例一:
吴某与他人共同成立某咨询公司,对外谎称有大型合作单位需要消防工程师、碳排放管理师等证书,可提供兼职挂靠获取高额兼职费,通过制作虚假收益截图、冒充客户做托等方式诱骗被害人购买其公司课程并支付课程费,共计骗取他人钱款460万余元。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等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
案例二:
小美表演系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理想的工作,于是她在不少求职网站发布了自己的简历。不久,一家招聘群演的影视公司联系小美,约她线下面试。公司人事陈某在向小美介绍工作内容及薪资待遇后,以工作内容涉及尚未播出的影视剧,为防员工中途离职泄露商业秘密为由,要求小美交纳“保密费”“保证金”以及“食宿费”数万元。然而一个月过去了,小美并未接触到所谓的影视剧拍摄工作,于是联系陈某退款,陈某再三推诿,小美无奈报警。后查实,陈某等四人以相同手法骗取小美在内的十数名应聘者钱款近30万元。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

一般来讲,求职、应聘工作本身不需要任何费用。因此,凡是打着报名费、服装费、培训费、体检费、保证金、保密费等名义在招聘环节收取费用的,极有可能是骗局。有的公司或者个人甚至承诺求职者培训后包就业,但需先向指定借贷平台贷款支付培训费用,导致求职者陷入“培训贷”“校园贷”骗局,工作没找着反而背了一身债。在此,提醒各位求职者通过官方网站和正规渠道查询、核实企业资料和招聘信息,警惕求职“收费陷阱”,保存好证据,发现异常及时报警

骗局三


“打洋工”落境外电诈骗局


案例一:
徐某听老乡说出国打工可轻松赚大钱,遂在老乡的帮助下,通过境外“蛇头”安排跋山涉水偷渡至境外,几次辗转后进入缅北一家电信网络公司,通过公司提供的社交软件添加我国境内居民,与其他员工相互配合,诱使被害人向该公司控制的虚假赌博网站充值,实施“杀猪盘”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案例二:
小王在招聘网站发布求职信息后接他人电话联系,表示有一个到东南亚经营酒吧的工作,待遇优厚,并提供机票和接机服务。心动的小王依约飞至云南西双版纳,后在他人带领下翻山越岭、穿越边境,最终到达金三角地区的一个园区内上班。很快小王便发现所谓的工作根本不是经营酒吧,而且专营电信诈骗,若拒绝加入便要拿出5万元“赎身”。无力支付“赎金”的小王只能暂时留下,并在老板安排下添加国内网友,虚构“高富帅”身份分享“致富秘籍”骗取国内被害人信任后,以平台漏洞、充值提现的方式骗取数名国内被害人钱款。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近年来,在相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下,越来越多的人寄希望于“打洋工”“赚快钱”。不法分子或机构利用求职者对国外劳务市场不了解,以高薪诱惑,编造出国劳务骗局,引诱偷渡出境。然而所谓的“打洋工”“赚快钱”不过是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幌子。做着“赚洋钱”美梦的打工者在发现梦碎时却为时已晚,或因肉体折磨而不敢不做,或因巨额赔偿而不得不做。在此,提醒各位求职者,出国务工需谨慎,切勿轻信“躺着赚大钱”等不切实际的招聘噱头,否则失财又失权。时刻牢记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工作才是长久之计。

骗局四


“被聘犯罪”为犯罪活动打工骗局



案例一:
李某、唐某均通过网络招聘进入某信息咨询公司,从事贷款中介工作。入职数天后,李某、唐某即发觉公司的业务有“猫腻”,老板要求业务员向客户宣称为其办理低息优惠贷款,实际却为高息贷款,并分期收取客户高额“风险管理费”。李某、唐某虽察觉自己的工作实际上是帮助公司骗取客户钱财,但为了工资仍选择继续留在各自岗位。后经查实,李某、唐某所在的公司共骗取被害人钱款180余万元。人民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包括李某、唐某在内的11名被告人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案例二:
被告人林某系贵州省毕节市某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其从班级群获悉贵州某公司招聘淘宝客服后报名,后顺利入职该公司从事客服工作。但其工作内容实则是获取有开淘宝网店意向的人员身份信息并发给上级,本质上是诈骗犯罪的前端引流工作。人民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部分犯罪团伙将自己包装成正规合法经营企业,却暗中从事诈骗、赌博、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部分求职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沦为犯罪活动的“工具人”。因此,求职者应增强求职骗局甄别能力,应聘前先行通过官方平台查询、核实目标企业的基本信息,对于空壳公司或者货不对版的问题公司提高警惕。一旦发现异常及时脱身,坚决与违法犯罪划清界限,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否则饭碗丢了是小,人身自由丢了才是大!

王 群



闵行区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
法官助理
—————
本期作者

文字来源 :刑事审判庭 王群
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闵行法院”公众号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