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员工过年加班猝死,“大厂”还能进吗?

来源: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正值虎年春节之际,微博突然爆出某B站员工因过年期间被要求加班后猝死,此消息一出引起广大网友的激烈讨论。

正值虎年春节之际,微博突然爆出某B站员工因过年期间被要求加班后猝死,此消息一出引起广大网友的激烈讨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大厂压榨员工、996等新闻频繁出现,“打工人”逐渐沦为“加班人”,那么到底我们对于加班的法律概念了解多少,让我们通过下面几个问题来了解劳动法中的加班,一起走进大厂,快乐加班!
Q1
我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时为标准工时,但公司经常要求我加班,不加班就要辞退我,我可以拒绝吗?
当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休息权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公司要求员工加班需要征得员工同意,不得强迫以及变相要求员工加班,如果公司以不加班为由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Q2
我正常上班期间工资大概100元/天,如果我在春节期间的初一和初四两天加班,初一和初四加班工资分别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首先,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为国家法定节假日,而除夕、初四、初五、初六为调休日和周末休息日,故在初一和初四加班,加班工资也不相同。初一为法定节假日,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即300元;初四为调休日,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即200元。
Q3
我刚毕业被公司骗了签了放弃加班费协议,现在我经常加班,还能向公司主张加班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明确约定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责任,故该协议约定放弃加班费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权利,显失公平,该协议应属无效,因此在实际加班后当然可以主张加班费。
Q4
我们公司今年过春节发了过节费3000元,但在发工资的时候就不给发加班费,公司的理由是过节费就代替了加班费,这种做法合法吗?
过节费属于劳动者的福利待遇,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各个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发放,但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强制履行的法定义务,必须支付。
通过上述几个问题,相信大家对于“加班”这个概念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目前大环境下确实存在很多强迫或变相要求员工加班,以及用增加工资或加班费、年终分红等欺骗手段引诱员工加班,但最后确以种种借口拒绝支付加班费和奖金等现象,导致作为“打工者”的我们深受其害,我们能做的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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