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彩礼标准,晕!彩礼还有这么多法律问题

来源:江西六尺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彩礼是啥?结婚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会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在不断提高。

彩礼是啥?结婚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会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在不断提高。一旦双方最终不能缔结婚姻,则彩礼钱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逐渐增多。

在我国,婚约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婚约财产纠纷主要是彩礼返还问题。

1、彩礼的法律性质
彩礼在现代一般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人民法院在受理有关彩礼纠纷的案件时一般都将其认定为婚约财产纠纷。
给付彩礼是我国民间的一种风俗习惯,是以婚约为前提的,这种基于婚约所发生的财产流转关系,其法律效力同样应当依附于婚约的效力。
2、处理彩礼返还的基本原则
法律规定对彩礼返还作出限制性规定,应遵循了以下原则: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婚约都是依据当地风俗习惯所进行。在解决婚约彩礼纠纷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涉及到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作为基本原则,它体现在是否准予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等方面,在处理婚约彩礼纠纷时适用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这样才能体现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裁判符合其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也更能为诉讼各方所接受。
3、在彩礼返还案件中,不予返还的情形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小编认为,彩礼既然存在,就有其合理性。作为男方,抛开精神层次不谈,在物资基础上,我们有责任和义务给予将要成为自己另一半安全感以及生活上的保障。但作为女方,小编也希望尽可能在对方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收取彩礼,不要过多的去为难男方及其家属。从相爱到相守,天定缘分,自我把握。生活不容易,相爱更佳不简单,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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