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冒领工资“吃空饷”现象的防范要点

来源:星瀚微法苑

文章摘要
案情回顾 2016年11月,天津某公司领导接到一封举报邮件,邮件中称:该公司有两名员工,2015年9月已经离职,但一年多来,他们却一直在公司考勤机器上打卡,同时公司也一直向此二人分发工资。

案情回顾
2016年11月,天津某公司领导接到一封举报邮件,邮件中称:该公司有两名员工,2015年9月已经离职,但一年多来,他们却一直在公司考勤机器上打卡,同时公司也一直向此二人分发工资。这件事引起了公司的高度重视,那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呢?
经查,这件蹊跷事的源头是公司品质管理中心部的唐某和黄某,他们二人作为该部门的中层负责人,在工作期间发现本公司的考勤制度存在漏洞。两个人发现漏洞后就向自己的上司——担任部门课长的李某,汇报了这个“惊人”发现。然而唐某和黄某并非想填补这个漏洞,而是想利用其侵犯公司财产。在唐某和黄某的煽动之下,李某也起了“歹心”。三人遂找到已经离职的员工,拿到了他们的厂牌和工资卡。
在整个过程中,三人分工明确。黄某利用上报员工实际出勤情况的职务便利,虚构了离职员工的出勤情况。唐某利用负责审批员工出勤表的职务便利,批准虚构的出勤表并且上报厂部。李某则不履行监督职责,帮助掩盖虚报行为。
该行为持续了一年多,在此期间三人平分了10余万元赃款。
行为定性
黄某、唐某和李某三人通过离职员工的工资卡骗取工资的行为是名副其实的“吃空饷”。而“吃空饷”的具体概念到底是什么呢?
“吃空饷”在古代指的是指从军队中冒领“饷银”的行为。如今主要指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违规领取工资、津贴、养老金等不法行为。虽然原来吃空饷的主体行为人只限定在事业单位人员,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吃空饷行为的适用范围也逐渐延伸到了普通的民营企业。
其实,吃空饷的现象在企业中是屡见不鲜,不仅是上述案件中利用离职员工身份领取工资的形式,还有虚报、捏造不存在的员工;多计工时;修改假期情况等来冒领工资,获得不义之财。主要类型分为以下几类:



  1. 鬼员工:虚报、捏造一个根本就不存在的员工来冒领工资;

  2. 权力饷:利用权利安排自己的亲属、朋友在企业里挂名领工资;

  3. 病假饷:虚构生病的事实,长期请假病假,不工作而获取薪水;

  4. 假期饷:通过修改自己请假的情况来骗取工资;

  5. 多计时/件:对于一些根据工时/计件来结算薪资的,通过多计工时/件数来骗取薪资,从中捞取好处;

  6. 假离职:离职员工通过上报考勤记录等手段骗取工资。
    而黄某、唐某和李某正是通过吃“鬼员工饷”侵占了公司的财产。
    法律认定
    其实,对于“吃空饷”行为,其法律认定方式并不是唯一的,主要有如下三种:
    刑事责任: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事业单位的员工虚构员工冒领工资、不工作获取薪水等行为,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例如某事业单位领导安排自己的儿女挂名在单位里吃空饷,违背了公务人员为人民服务的初衷和侵犯了国家财产,常被判定为贪污罪。
    非事业单位的员工吃空饷的定罪量刑,主要依靠其行为的性质来判断是否符合罪名的构成要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诈骗罪和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职务侵占罪。
    对于吃空饷这一行为而言,首先判断主体是否为企业的员工,再判断是否利用职务便利达成了吃空饷的目的。如果是企业中已经离职的员工通过上报考勤记录等方式骗取工资,由于主体不是企业的员工,也未能利用职务便利,则更可能会被判为诈骗罪。但在上述案例中,黄某、唐某和李某都是利用自己的职权便利,假冒已离职员工未离职而领取工资,所以三人皆被判为职务侵占罪。
    律师建议
    即便罪犯最终落网,但企业的损失已经造成。因此如何整治吃空饷行为是企业在内控中应当深思熟虑的问题。
    01公开透明的考勤制度
    正是因为没有科学和规范的考勤制度,使得唐某和黄某发现漏洞,获得不法收入。用人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建立书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对员工考勤情况设立统一、公开、透明的标准,并且让全体员工熟知该考勤制度。
    02定期联合的风险管控
    唐某、黄某、李某皆为公司品质管理中心部组装品管课的工作人员,且都是管理层级。一个部门的出勤情况仅由该部门的员工进行审批,没有设立专门部门进行监督和审查,这使得唐某、黄某、李某有空可钻,通过职务便利,更加容易操控和虚报出勤情况。
    因此,用人单位人事部应当实时掌握本单位在职员工的名单和工作状况,不容许错发、多发工资的情况出现。同时,单位应当通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多个部门联合把关,定期抽查各部门考勤时间情况,进行人员核定和费用审计,避免“吃空饷”、“白拿工资”的情况出现。
    03离职员工的标准记录
    本案中三人是利用离职员工的员工卡和工资卡进行了冒领工资的行为,可见该单位没有设立完善的员工离职手续和流程。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员工退出机制,明确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员工退出机制得到有效实施。对于离职员工做好相关记录和备案,在审查时也可以“有据可查”。
    员工吃空饷的行为是造成公司人力资源成本上升的原因之一。一旦企业在内控上有漏洞,积少成多,最后也会给企业带来不少的损失。做好内控,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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