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县法院审结一起“仅退款不退货”的网购纠纷案件

来源: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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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
近年来,多家网购平台面对激烈的商业竞争先后推出“仅退款”规则,该规则的使用极大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让不少消费者任性使用该规则,从而衍生出大量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近日,阜新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在网上购物引发的一起纠纷……

案情回顾


小强(化名)在拼多多平台某珠宝文玩店铺分不同时间购买了 16 件商品,累计花费 127.04 元。小强收到全部商品后,声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便与商家沟通售后事宜。商家回复称“收到退货就给退款或是砸了拍照给予退款”,但小强拒绝砸毁商品,双方沟通陷入僵局。此后,小强通过平台介入,申请了仅退款,在退款成功后,货物并未退还商家。商家则认为,小强若对商品不满意,理应退货退款,其通过平台操作“仅退款”的行为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于是提起诉讼,要求小强返还货款并赔偿诉讼相关费用。

审理经过


承办法官向双方了解网购的具体过程以及争议焦点,并积极寻求解决方案。鉴于商家的住所地在外地,法官本着便利当事人的原则,在与双方沟通协调后,决定通过法院互联网庭审云平台在线审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过一系列的释法说理,小强终于意识到自己“仅退款不退货”的行为有违诚信原则,同意退还货款。

法官说法


在本案中,买家小强和商家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切不可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而购物平台也应当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网购时代,便捷与风险并存。只有各方共同努力,坚守诚信与法律底线,才能让网络购物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让每一次交易都充满公平与信任。

撰稿:王福强、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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