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接上回,笔者在《从工程造价鉴定意见分析应提交的工程证据材料》一文中提到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在工程量计算规则、单价分析依据的证据、合同履行风险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但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同为计算建设工程总投资的方法,两者必然存在一定的联系。笔者试从组价方法、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处理等方面分析两者间的联系,以供各位在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时参考。
一、两者的适用条件
按照我国的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期及竣工验收阶段的工程投资分别称为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合同价)、施工图预算、结算价等。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总说明规定: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清单规范》”)总则规定: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清单规范》第3.1节计价方式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从两规范的规定来看,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价活动可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发承包及实施阶段应采用清单计价方式,两种计价方式可以运用于同一项目的不同阶段。从项目实施阶段施工单位的施工定额、企业定额反溯到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预算定额、再到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指标,计算项目投资的定额(或指标)从基础、精细、丰富逐步过渡到扩大、综合、数量少。
笔者看来,项目前期工作中设计深度低、工程细部结构考虑不足,投资估算指标等综合性指标便于计算工程投资、亦能控制后期设计深度增加后可能导致的投资增大,有利于合理分配投资资金、便于政府加强投资计划管理。而在发承包阶段及实施阶段以清单方式计价则利于发包人的项目管理,同时承包人处于相同的平台也有利于行业的良性竞争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两者在组价方式上的联系
1.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
建设项目总投资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并达到使用要求或生产条件,在建设期内预计或实际投人的总费用,由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和资金筹措费组成。其中工程费用是指建设期内直接用于工程建造、设备购置及其安装的费用,包括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该费用即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所谓工程造价的主要构成部分。
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和可计量的措施项目费由工程量×综合单价累积计算,其他费用由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规定的计算基数×费率(或税率)。工程量根据工程量计算规范结合施工图、竣工图、工程签证等工程资料进行计算,综合单价计算的准确性就成为了影响造价准确性的重要方面。
2.定额计价方式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组成
根据《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建标[2015]230号),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筑安装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工期天数及相关费率等的数量基准。定额反映的是特定生产条件下一定区域内施工企业的平均生产水平。从单价组成上看,定额计价方式下的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与机械费。
3.综合单价的编制
《清单计价》中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即: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
综合单价的计算通常采用定额组价的方法,即以计价定额为基础进行组合计算。根据清单计价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清单项目一般以一个“综合实体”考虑,一个清单项目可能包含多个定额子目;由于“计价规范”与“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工程内容不尽相同,综合单价的计算不是简单的将其所含的各项费用进行汇总,而是要通过具体计算后综合而成,例如清单工程量计算的是实体工程量,定额工程量需考虑施工措施和施工方法等因素。
订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的具体分析过程为:
①分析与清单项目相应的定额子目;
②分析清单计价方式下单位实体工程对应的定额工程量;
③以计价定额为基础计算相应于实体工程量的人、材、机费用,再以各地区规定的费率乘以规定的计价基础得出企业管理费及利润;
④最后将清单项目的人、料、机总费用、管理费及利润汇总得到该清单项目合价,将该清单项目合价除以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即可得到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4.定额单价与清单综合单价的联系
由前述分析可知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都是计算工程费用的可用方式。在清单计价方式积累数据较少时,暂不能直接计算出综合单价,而需以单价定额为基础进行人材机消耗量分析后换算除综合单价,即当前条件下定额单价是计算清单综合单价的基础。
三、造价鉴定中计价方式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处理
1、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即若发承包双方对工程费用产生争议需要进行鉴定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1规定,当有效合同约定了计价原则和方法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鉴定,当无法采用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和方法时选择施工图算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或概算、估算的方法进行鉴定,若计价依据、计价方法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时,经鉴定人提出后应参照鉴定项目所在地同时期适用的计价依据、计价方法和签约时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鉴定。
2.对“参照鉴定项目所在地同时期适用的计价依据、计价方法和签约时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鉴定”的理解
条文中计价依据是进行造价鉴定通常使用的文件依据,如施工合同、施工图、竣工图、工程签证、原材料或单价审定资料等;签约时的市场价格信息,包括当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或者材料市场价格等;而计价方法涉及到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据实结算等结算方式,以及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等方式。
首先,针对计价方法问题。造价鉴定机构主要存在两种观点,部分鉴定机构认为如果没有进行招标或招标无效时,没有有效可供使用的清单和综合单价报价,故不能依据清单计价方式进行鉴定;部分鉴定机构认为,即使没有有效可供使用的清单和综合单价报价,亦可根据《清单规范》等相关规范、定额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笔者认可第二种观点更合理。无论清单计价亦或定额计价,均是计算工程造价可以采用的方法,在招标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亦是依据招标设计图、《清单规范》、工程量计算规则等文件,投标单位填报综合单价亦是在分析上述资料后结合自身施工管理水平、参考定额单价后综合报价,因此因招标人没有按照招标程序确定承包人或招标程序无效导致无工程量清单或综合单价报价,鉴定机构亦可根据施工合同、《清单规范》、工程量计算规则、地方定额、施工图、竣工图、工程签证、造价信息等相关资料按清单计价方式计算工程费用,不能简单以未招标或招标无效为由排除清单计价方式的适用。
其次,《清单规范》3.1.1条强制性条文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3.1.2条规定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推荐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因此,鉴定机构不能简单以未招标或招标无效为由排除清单计价方式的适用,反而应在具备条件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
3.关于施工合同约定依据《清单规范》及地方定额计算工程造价的理解
《清单规范》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等规范主要规定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工程量计算方法及计价原则、程序等内容,并未明确综合单价的分析过程;地方定额及其配套文件具体规定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的计算方法。前文已提及当前条件下定额单价是计算清单综合单价的基础,因此笔者认为施工合同约定依据《清单规范》及地方定额计算工程造价并不矛盾,其主要意图是以《清单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以地方定额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为依据进行综合单价分析,两者分别计算工程量和综合单价,后依据《清单规范》组价后得出建设工程费用。
综上,笔者认为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虽在工程量计算规则、单价分析依据的证据、合同履行风险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但其同为计算建设工程总投资的方法,在单价分析上存在紧密联系,不能将其理解为对立的计价方法、在造价鉴定时对其中之一排除适用,而应当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决定是否将这两者结合适用。
注释
1《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5.1.2鉴定人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和方法进行鉴定。如因证据所限,无法采用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和方法的,应按照与合同约定相近的原则,选择施工图算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或概算、估算的方法进行鉴定。
5.3.3 鉴定项目合同对计价依据、计价方法约定不明的,鉴定人应厘清合同履行的事实,如是按合同履行的,应向委托人提出按其进行鉴定;如没有履行,鉴定人可向委托人提出“参照鉴定项目所在地同时期适用的计价依据、计价方法和签约时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鉴定”的建议,鉴定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进行鉴定。
5.3.4鉴定项目合同对计价依据、计价方法没有约定的,鉴定人可向委托人提出“参照鉴定项目所在地同时期适用的计价依据、计价方法和签约时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鉴定”的建议,鉴定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进行鉴定。
参考资料:
1.《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
2.《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5.《2021年版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 建设工程经济》(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 编写)(ISBN 978-7-112-25934- 2)
造价鉴定中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联系
作者:陈学义来源:中联贵阳

书接上回,笔者在《从工程造价鉴定意见分析应提交的工程证据材料》一文中提到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在工程量计算规则、单价分析依据的证据、合同履行风险等方面存在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