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呼和浩特市中院跑出繁简分流“加速度”

来源:内蒙古高院

文章摘要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中院不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持续完善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工作机制,改革后,案件审理周期从90天降至53.04天,审判质效实现了大幅提升。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中院不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持续完善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工作机制,改革后,案件审理周期从90天降至53.04天,审判质效实现了大幅提升。
创建集约化模式
面对考题,呼和浩特市中院民五庭构建起了以法官为核心的“集约化”审理模式,由13名员额法官+12名法官助理+12名书记员组成了呼和浩特市法院的简案团队。顾名思义,简案团队专门审理较为简单的民商事案件,这些案件大约占到了法院收案量的三分之二。
从事审判工作15年之久徐晓凡就是简案团队其中一个合议庭的审判长,2022年上半年,由她审理的案件已近200件。案件进入立案程序后,通过智能识别+人工分拣的繁简分流机制迅速流转。其中,有关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会进入简案团队,适用简案快审程序。建立简案快审机制,是人民法院应对案多人少问题的有益探索,也是当前司法改革过程中法院的创新性尝试,对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有重要的作用。今年以来,呼和浩特市中院民五庭共计受理案件2417件,已审结1518件,结案率为62.81%,同比上升8.76%,人均结案数达127件。通过对繁简案件的准确分流案件审理实现了当快则快,平均审理天数降至53.04天,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
推行类案审理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的落下,一系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在呼和浩特市中院民五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在确保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主审法官通过类案合并审理,最大限度压缩办案周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原以为这么多案件开庭就需要很长时间,没想到一天就完事了。”当事人朱锋(化名)感叹法院快捷高效的办事效率。
此案中被告租赁方为一家房产公司,多名原告在其公司购买了某商业楼的摊位,按照购买合同约定,由房产公司整体回租经营管理,被告每年以总购房款的10%返还原告作为租金,租赁期为2014年至2018年。合同到期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将包括原告摊位在内的商业楼整体出租给另一家公司。该系列案件由于法律关系相同、被告主体相同、证据相似、争议焦点相似,如果每个案件都进入常规审判流程运行一遍不仅浪费司法资源,也会大大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纳入简案快审程序后,类案审理仅需在第一个案件中详细阐明裁判理由,形成示范性诉讼,其他案件就都能参照适用,不仅避免了审理过程中的重复审查,也能大大提升案件的审理效率,是案件“流水线”作业的生动诠释。
运用简化程序
为将繁简分流、简案快审机制真正落到实处,做到“简案有速度、简案有质量”,呼和浩特市中院民五庭不断加强简案团队建设,由法官带领助理和书记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通力协作简化庭审程序、缩短办案时间,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法官助理韩超在简案团队中主要负责调解、阅卷、法庭调查、草拟法律文书等各项审判辅助的程序性工作。他每天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查看工作平台梳理待办案件事项。下班前,还要将第二天要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信息、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据进行一次梳理,并画出案情分析图,把握案件脉络,列出需要重点询问的几个问题,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确保法庭调查有的放矢。正是这样充分的庭前准备,才能让庭审程序相应简化,时间也相应缩短,提高诉讼效率。这样的庭审,法官只需询问关键事实,待庭审结束后由合议庭给出判决结果即可。而文书在确保零差错的前提下,会通过电子方式进行送达,当事人就能真正实现一次性解决问题,切实感受到法院通过改革收获的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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