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代孕“的话题多次登上热搜,代孕是指将受精卵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植入代孕母亲的子宫,由孕母替代无法生育或不愿生育的女性完成怀孕分娩的过程。陈凯歌在综艺节目《演员请就位》中执导的作品《宝贝儿》讲述了一个虚构的代孕故事,揭露了代孕背后的伦理道德及法律问题。小师妹带大家分享高庭所俞张茜律师对代孕问题的分析~
相关案例
先是郑爽与张恒在美国通过“代孕”的方式生育了两个孩子,在孩子出生后,郑爽却因与张恒的感情出现问题,而想要弃养孩子,最终张恒将郑爽告上了法庭。
而后,“首个遭代孕客户退单女童无法上户”的新闻也登上了热搜,成都47岁吴某是一名代孕妈妈,胚胎移植成功后,却因其自身感染了梅毒,而被客户退单,本来客户退单后的通常做法是堕胎,但她却因为舍不得腹中的胎儿而拒绝流产,跑回老家后生育了一个女儿,后因生活窘迫,只能卖掉了孩子的出生证,现在导致3岁的女儿无法上户口。
相关分析
针对代孕,人民法院报也曾发文提醒:别以身试法,实施代孕技术或可构成犯罪。非法买卖精子、卵子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情况严重的,还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非正规医疗机构的捐卵,还会导致亲子关系混乱,出现严重的社会伦理问题。因此我国法律历来禁止代孕,原卫生部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这就意味着在中国想要通过正规途径是不可能实现代孕的,但在包括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印度、南非等国家,还有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伊利诺伊州、内华达州等州,代孕已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链。在美国,包括科罗拉多州在内的多个州,模棱两可的立法,也为代孕留下了一定的操作空间。
虽说国外代孕并不违法,但作为当事人绝不能有“弃婴”的想法。如果代孕孩子生下来,基于血缘关系已经建立,从保护儿童利益的角度出发,多数国家倾向于承认,代孕所生儿童与委托代孕父母间的法律关系。无论是美国的法律,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民法典》,都明确亲生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以及财产继承关系。在中国,父母遗弃子女,则可能涉及遗弃罪甚至更严重的罪行。
如何来确定代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呢?
代孕涉及的人身关系复杂,相对而言父亲确定起来比较简单,即通过血缘来确定孩子的父亲。在没有与代孕相关配套法律规则的情况下,目前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以分娩者为母。以孕育分娩者即生育母亲为母,这是符合我国传统的 “父精母血”观念的。
虽然我国禁止代孕,但因商业代孕在某些国家合法存在,最高法院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继承编理解与适用》载明:“在分娩母亲不认领的情况下,应认定抚养母亲为母亲;法律上的生父,可考虑具有血缘关系的父亲为其生父,在具有血缘关系的父亲不认领的情况下,则应认定抚养父亲为父亲。即在分娩母亲和有血缘关系的父亲不认领的情况下,抚养父母应当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这是对分娩者为母原则的补充。
采用血缘说对分娩者为母原则进行补充,其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父母子女之间的感情源于血缘,并伴随着子女的成长日益浓厚,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血浓于水”。一个孩子长大成人,后天的养育更为重要,正所谓“生恩不如养恩大”。因此,若分娩者仅代为孕育,生育后又认领子女,应按照分娩者为母的原则确定亲子关系。但在分娩母亲即代孕者不认领的情况下,应认定抚养母亲、血缘母亲为母。如在分娩者不领养的情况下,仍认定分娩者为母,这会对未成年人的子女带来伦理、道德上的极大的负面影响。
结语
目前,自然生育居于绝对主流的地位,代孕出生的子女占极少数。但伴随有代孕需求的人越来越多,以及贫富差距的进一步加大,代孕现象必然会长期存在,如何维护以代孕方式出生孩子的合法权益,将是未来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的着重发展方向。
浅议代孕
作者:俞张茜来源:浙江高庭律师事务所

近期“代孕“的话题多次登上热搜,代孕是指将受精卵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植入代孕母亲的子宫,由孕母替代无法生育或不愿生育的女性完成怀孕分娩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