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市松江区某小区发生火灾,当消防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楼道里的消防栓竟无法使用,没法从管道中抽取水上来,最终一76岁老伯丧生火场。这不由让我们想起两年前的浙江保姆纵火案,原本保姆只是在客厅里烧了几本杂志,但最终却导致一家四口丧生,究其原因,当时小区的消防基础设施也是处于瘫痪状态。悲剧一而再的发生,不禁让我们感到后怕,我们自己居住的小区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如果消防设施出现问题,如何走维修流程?
事实上每个小区都有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我们一般称之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该笔资金是由商品房的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就应当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业主即为维修资金的所有权人。但根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门委员会发布的不完全统计显示,目前我国收缴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5000亿元左右。虽然存有巨大的资金额度,但存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混乱、使用率和使用效率低下的现象。相关部门的数据显示,各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支取比例仅为1%-3%左右。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流程
该笔资金的管理及动用以业主大会是否成立为节点:
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管机构代管。物业服务企业需要使用该笔资金时,应当持有关材料,报房管机构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维修、更新费用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报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直接列支。
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应当委托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而后通知负责管理资金的房管机构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需要使用资金时,应当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所在地房管机构报告,并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
所以,从松江事件的新闻稿中提到的业委会筹备组来看,该小区的业主大会应该尚未正式成立,如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尚由房管机构代管,物业服务企业则应当按业主大会成立前的规则使用该笔资金。但是,即便业主大会已经成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经划归业委会管理时,资金动用的门槛也比较高,物业服务企业拟定修理实施方案后,需要将方案提交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小组(没有业主大会的,为业主小组)表决,表决机制为: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通过,并在小区内公告。后与物业服务企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最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那么,问题来了。实质上在“双三分之二”多数决的业主表决机制下,加之业主的对于公共设施的决策参与意识不强,实施方案通过的几率较低,最终很容易导致维修方案被搁置。在本事件中也有体现,据报道:“由于完成全面整改的费用较大,有业主并不同意动用小区的维修资金,因此无法动用维修资金。”那此时物业服务企业如果着急修理消防设施这类人命关天的公共设施时应该怎么办呢?
紧急使用流程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具体规定了“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的内容:水泵、水箱(池)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故障,电梯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停运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损坏,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外墙墙面、建筑附属构件有脱落危险,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证明的;屋顶或外墙渗漏等情况,严重影响房屋使用,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证明的。由此可知,如果住宅消防系统发生损坏,同时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物业公司可以无需经过三分之二表决,只需业委会审核同意并报房管部门备案即可动用资金实施维修方案。
上述方案是建立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能正常运作的前提下,但不排除发生特别极端的情况,即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出现运作瘫痪,则还能由房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
从住宅维修资金制度建立到目前已经二十年,大量房屋已经进入或将进入维修期,因此亟待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更加规范化、便捷化的管理制度。以此提高资金的使用率和使用效率,切实保障业主的居住安全,提高居住质量。
灭火时才发现没水?浙江保姆纵火案悲剧在上海重演!
作者:高原 吴海英来源:星瀚微法苑

近日,本市松江区某小区发生火灾,当消防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楼道里的消防栓竟无法使用,没法从管道中抽取水上来,最终一76岁老伯丧生火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