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车辆的快速增长,车位数量并未随之跟进。停车难,可谓城市病中的顽疾,也让车主们越来越头疼。在不少小区,物以稀为贵的车位也出现了涨价的情况,让不少业主有苦难言。一些小区里,业主们“抢车位”“打游击”的戏码几乎是天天在上演。
一位难求近两千人排队等车位
据北京晚报报道:李先生刚刚在北京某小区购买了房,房子的过户手续还未完成,他已经准备去物业公司排队等车位。但中介人员却告知他:现在小区里有一两千人在排队,要等至少一两年的时间或许才能排到,在他之前的业主有的已经排了多年,仍旧没有排到车位。
紧缺的车位,也让该小区车位的租金价格不断上涨,根据位置不同,车位的租金分为600元、900元、1200元几档。该小区一名停车人员表示,价格仍然会持续上涨,预计每个月的租金要涨一百元。
面对涨价,该小区很多居民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但是涨价的事实已经无法阻挡。他们一面无奈地接受着新的价格,一面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但相关部门给他们的回应是: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规划停车位,多数是地下停车位,规划停车位权属属于开发商所有,物价部门并无限制此项价格的权力,出售和租赁价格可向开发商咨询,业主如果不满意可以与物业进行协调。
于是作为商品房的一种特殊配套措施地下停车位,在开发商那里就成了想租就租想卖就卖,涨价随意无人监管的状态!而对于买房的入住的业主而言就只能任由开发商宰割。
反向思考:能否将房屋与车位一体化销售?
要解决广受诟病的“天价车位”现象,不妨反向思考:是否可以将房屋与车位一体化销售呢?
在此情形下,顾客会通盘考虑,并有总体合适就购买、不合适就不购买的选择权,从而使车位与房屋一起进入市场,受市场价的调节,无形中会使价格更趋向于公道、合理。
而更深层的原因在于,车位原本也应当是随房屋一起销售的。因为,车位虽然与商品房分开存在,但并不像普通商品那样具有独立性,而是作为商品房的附属物,是为了服务于商品房业主建造的。所以,车位在性质上更应该看作是商品房的从属物,而不是独立物。
在法律制度上,尽管《物权法》、《商品房管理销售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都没有关于车位定价以及如何销售方面的规定,但《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按照此法律精神,车位就应当通房屋一起销售,即实行“捆绑式销售”。
当然,这就难免引发另一方面的争议,即一些消费者认为这样做是强卖车位。在这样的呼声下,很多地方政府已确规定禁止“捆绑式销售”。但禁止“捆绑式销售”之后又带来了小区地下车库大量车位空置、小区周边都是乱停车辆、占用了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等一系列的乱象。
陷入两难,天价车位如何破局?
目前小区的地下停车位权属主要中两种情况:1、业主分摊建设费用,按投资比例共有产权。2、开发商在规划范围内自己投资建设,属于小区的专用车位,由开发商拥有完全产权。
针对第一种情况,如果业主分摊了地下车库建设费用的,地下车库应按其投资比例由业主共有,但关于车位的使用方式、收费标准及收入去向,目前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针对第二种情况,开发商拥有完全产权,可售可租,但是目前对于收费标准也并不统一;
因此,小雷建议在今后立法的中一方面应明确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归属,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也应出台关于小区停车服务的相关细则,加强对小区停车收费的监管。如:由物价部门划定指导价,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达成的价格合议交由物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由物业管理部门协同物价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停车费收费标准及使用情况在住宅小区的明显位置进行价格公示。
后记
现如今,天价车位、停车难已成不少人在城市生活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近10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同比增速均在两位数以上。因此,解决这些“城市顽疾”的关键还是在于减少车辆保有量,形成绿色出行的习惯。只有当开车不再是交通生活的首要途径时,天价车位、停车难等问题才会得到最大限度地缓解。
你有车,但有地儿停吗?
作者: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来源: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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