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西法院调解、判决两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这两起案件均是双方当事人在买卖二手房时,因固定装修、装饰设施的交付问题所引发的纠纷。
涉案双方当事人均是通过中介公司进行查看房屋、协商价格后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并支付了大部分或全部的房屋价款,而就在双方交接房屋时,买收方发现房屋价款所包含的涉案房屋内墙面、壁纸、门框等固定装修被损坏或者油烟机、坐便器等固定设施被拆除,出卖方对此无解释,也无进行任何补救措施,致使纠纷产生。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向中介公司核实了涉案房屋的固定装修、装饰设施情况及约定情况,后向出卖方了解了出现损坏、拆除情况的原因,出卖方陈述因搬离涉案房屋时搬家师傅的操作不当致使部分装修发生损坏,或因交付房屋前买卖双方交谈发生争执后出卖方一气之下将部分设备拆除。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后,承办法官认为涉案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在按约履行中,为解决双方之间仅因交付房屋产生的矛盾,在让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意见后,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一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就纠纷达成了补偿协议后调解结案,另一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因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进行判决结案。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二手房交易已经成为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一种普遍方式,但在交易过程中仍存在各种问题,为避免纠纷,买卖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约定全面、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侵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中介服务机构也应当履行提醒告知义务。各方依约、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才能保障交易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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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法院:善意履约方能体现诚实信用
作者:环资庭 马世超来源: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城西法院调解、判决两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这两起案件均是双方当事人在买卖二手房时,因固定装修、装饰设施的交付问题所引发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