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常见法律实务问题系列解答三:投标阶段(上)

来源: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母公司可以与其控股子公司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吗?

母公司可以与其控股子公司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吗?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的股东,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控股股东与子公司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对其他投标人将造成不公平竞争,因而法律禁止母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需要说明的是,公司的非控股股东可以和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同一企业的两家分公司可以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么?
分公司虽然可以参加投标,但因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投标、签订合同等相应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同一企业的两家分公司投标同一标段,实质上属于同一企业在该标段中投了两次标,违背了招投标法的公平原则,根据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应予以否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全资子公司是否能够拿其母公司的资质和业绩进行投标?
母司将注册资本金注入子公司后,取得了子公司的股权。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与子公司为两个独立法人主体,两者之间具有独立的财产,并且各自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通常而言,资质和业绩与投标人的资产规模、生产设备及人员情况相联系,母公司和子公司在规模、生产设备及人员情况方面各不相同,所以两者的资质和业绩也有所不同。
母公司的资质、业绩无法转让,也无权授权子公司采用其资质业绩参加投标。所以,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也不能以母公司的资质和业绩参加投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
两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夫妻的能否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能否认定为双方涉嫌串通投标?
根据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但对于单位负责人为夫妻关系的能否同时投标同一项目并未明确禁止,因而仅以存在夫妻关系而认定投标无效欠缺法律依据。
一般认为,两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夫妻的串标可能性较大,但现实情况通常比较复杂,也可能夫妻双方处于闹离婚状态,需要结合具体投标情况及切实证据综合予以认定,避免主观臆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条
工程施工图的设计单位,是否可以参加该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投标?
与其他投标人相比,为招标项目提供设计等前期咨询服务的单位掌握了本项目更多的资料,更为熟悉项目的情况。如果允许工程施工图设计单位参与项目的施工投标,将对其他投标人构成不公平竞争。为保证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明确规定为项目提供前期服务的设计等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施工招标项目的投标。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是否可以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如果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评标期间已被有关部门暂扣,评标委员会应当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如果建筑施工企业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期内的,对于该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由此可见,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扣,已丧失承包工程项目的能力,不具备基本的投标和履约资格。《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因此,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不仅具有充足的依据,而且能够有效保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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