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去世后,其存款将会变成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然而,现实生活中经常存在存款人去世后,其继承人遗失存折或者不知道账户密码等情况,这个时候继承人要怎么做才能取出这笔遗产呢?
小编根据1993年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银行规定”)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2013年3月19日司发通〔2013〕78号)等相关规定,对于继承人如何继承存款的问题进行梳理,以供实务借鉴。
根据1993年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应慎重处理。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二)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三)在国外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等在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四)在我国定居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者),存入我国储蓄机构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或提取手续,与我国公民存款处理手续相同,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
(五)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继承人所在国如系禁汇国家,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困难时,可由当地侨团、友好社团和爱国侨领、友好人士提供证明,并由我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再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继承人所在国如未与我建交,应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居住国外的继承人继承在我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能否汇出国外,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因此,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继承权证明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以下对于具体情况分别予以阐述。
一、亲属死亡后,如果对其银行存款不掌握,不知道有无存款的情况
1.可以继承权纠纷为由,由任一继承人到法院起诉其他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除此之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然后,在法院立案后,申请法院查询、调查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即可。
- 根据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2013年3月19日司发通〔2013〕78号)第一条规定,经公证机构审查确认身份的继承人,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作为被继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信息。因此,继承人可以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作为被继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信息。
二、家属过世,留下银行卡或存折,但因无银行卡密码无法取款的情况
按照银行规定,银行将存款给付给储户继承人的依据是公证处的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法院的法律文书。
1.通过法院处理方式
通过法院处理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以银行分支机构为被告,由法院直接判决银行给付。这类案件的审理包含两个诉,首先在继承人之间确权,明确继承的财产归谁所有,这是个确权之诉。其次继承人对遗产进行分配,由银行的分支机构将存款给付给某人,这是个给付之诉。这种审理方式银行容易接受,死亡人的继承人也可以很快取出存款。第二种方式是以继承纠纷方式进行。继承人之间互为原被告,由法院确定遗产的归属。能够调解的当庭调解,不能调解的法院作出判决。此时银行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院可以确定由第三人将存款给付给某个继承人。当然,在继承纠纷中也可以不列银行的分支机构为第三人,继承人之间互为原被告,法院作出判决或者调解后,继承人依据有权享有的继承份额向银行的分支机构主张权利。
2.通过公证机构处理方式
作为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公证处申办继承权证明书。如果对银行存款情况不掌握,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作为被继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信息。申办公证则需要提交诸多证明材料,比如需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去世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况,涉及的财产凭证,如存单、有价证券等,还有亲人的死亡证明等。而且所有继承人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在收费上,公证机构或按比例收费,或计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及所需材料,需要事前咨询委托办理的公证机构。
律师建议
综上所述,在银行卡或存折密码未知的情况下,继承人想要继承被继承人银行存款都必须要向银行提供公证机构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法律文书。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都会消耗很多时间和成本。为了规避这种风险,建议家人之间(主要以老人为主)将银行卡或存折的存放场所以及密码互相告知或者将主要信息有所记录,以备不时之需。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不给后人留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