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炒过股票的人,基本都会接到这种电话“股票配资要不要考虑一下?”。所谓配资,就是一方出钱出账户(配资方),另外一方出保证金并操作账户(用资人),配资方按照保证金的一定倍数提供资金,比如配资比为1比5,那么用资人手上如果有10万块钱,就可以找配资方,配资方会提供50万块钱,放在配资方的账号里,这样配资方的账号总共就有60万元,账号密码会给用资人,用资人可以进行股票买卖,不管股票盈亏,配资方按照固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股票跌了,比如市值接近50万元(相当于配资方的本金了),这个时候配资方就要提醒用资人补交保证金,如果用资人没及时补交保证金,那么配资方就可以直接介入,将股票卖掉,并将资金转回自己的银行账户,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口袋里有10万块钱,就可以操作60万块钱,而且盈利归自己。刺激不刺激?这就是配资!
在2019年11月8日《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出台之前,关于这个配资合同效力,一直争议不断,现在都不用吵了!《会议纪要》第86条明确指出,场外配资合同无效!无效!无效!
会议纪要的法律依据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其他机构进行股票融资业务需要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连证券公司的融资业务都需要批准,更何况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那么,问题来了,合同无效了,最后的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会议纪要是这么规定的:
配资方要求用资人按照配资合同支付利息和费用,不予支持!
配资方要求按照配资合同分享投资收益,不予支持!
用资人因配资导致投资损失,要求配资方赔偿,不予支持!
用资人因配资方更改密码导致无法及时止损,要求配资方赔偿,支持!
用资人因配资方招揽劝诱订立配资合同(就是本文开头的那通电话。。。),要求赔偿损失,法院根据过错判决。
那么原来的保证金和配资方的资金怎么处理呢,这个纪要怎么没有规定?
因为合同法已经有明确规定: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随着这个会议纪要的出台,曾经叱咤风云的场外配资必将慢慢退出舞台。
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九民纪要系列解读:配资野蛮生长时代的终结
作者:陈松涛来源:丰国律师

但凡炒过股票的人,基本都会接到这种电话“股票配资要不要考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