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律师的你,都曾经面临过哪些两难的选择?你是如何选择的?

来源:秦兵房产律师团

文章摘要
那可是太多了,比如律师非常确定是解除,不可能走撤销,但是法院非认为是撤销,打电话建议我们变更诉求,给律师打完电话又去做客户的工作,客户就慌了。那律师该坚持观点还是听法官的?反正左右都是退房。

那可是太多了,比如律师非常确定是解除,不可能走撤销,但是法院非认为是撤销,打电话建议我们变更诉求,给律师打完电话又去做客户的工作,客户就慌了。那律师该坚持观点还是听法官的?反正左右都是退房。
最后是听法官的,胜诉了。然后二审发回重审了,一年时间就这么浪费了。
由于我们代理的案子普遍性质特殊,有时候也有机会了解法院政府讨论这些性质特殊案件的会议。通过对多个省市区县的会议的观察。我就发现一个规律,那就是,每个法官可能说的不一样。
比如同一个问题,领导组织会议,来的可能是分管执行、破产、研究工作的法官,在不同的时间空间,他们能给出三种不同的意见。有可能法律顾问律师给出了第四种,具体做业务的同志给出了第五种。具体到一个案子里,那就完全看天意,ABCDE谁来了就选谁,从选择题变成了判断题。
有时候很感慨,要是有能力左右他们通知谁来开会就好了,这样可以避免把错误观点带到关键会议上。
很多案件就是方向错了,越努力死得越快。
企业内部决策其实常常也是这个问题,在我们这个专业领域,上至法院院长,下至企业法务,对法律问题的判断的准确率一定是不太高的,别说九成,可能六成也没有。
如果你玩儿三国志,你会发现如果没有智力100的诸葛亮,你就要想办法给郭佳、荀彧这些人喂药送书把智力弄到100,就是因为只有智力100的参谋给出的建议是100%准确的。
一旦你给的信息准确度不够,那么无论是3成、5成还是8成,其实都没有区别,因为都不准。于是,决策者就没办法有效决策,也只能凭自己直觉瞎猜。
有些案子,是如果没专业人士的建议就赢了,有他的建议就输了。
但是由于法务、律师甚至法官(他们也负责给政府意见)这个岗位的存在,就导致其他人不需要研究,只会高度依赖“专业人士”给的结论。普通人无法判断专业人士专业不专业,也没有游戏里智力100回答100%准确这种机制。
就我观察的情况,大部分民营企业家的决策能力比他们聘请的律师高,而体制内领导能力并不差,问题是他们的决策偏保守,会考虑法律以外的问题。在涉及到政府、企业、单位的案件里,决策里面律师的意见始终只是三角形薄弱的一角,且,充满随机性。
律师,永远别忘记客户自身的意志,就算你对自己的建议很有信心,你也得有能力改变和你意见不一致的客户。而在客户头顶灌输自己意念的,那是艺术家。
搞法律的常常有一种艺术家的思维,不但喜欢表达,还总是想把自己的法律意见强加给其他人,这就颠倒了律师工作的本质:是法律服务业,不是服务法律业。
在服务法律业,律师可以对不同的问题做出自己的见解,然后说服所有人相信这个判断是正确的。先一个“法律观点”,然后疯狂输出,让所有人相信这个“观点”。
作为法律服务业,法律应该是精确的,要追求高准确度的同时,遵守更高级别的游戏的规则,就是要和客户换位思考,站在客户的角度考虑问题,辅助客户做出正确的决策。
有句成语叫房谋杜断,说房玄龄擅长谋划,杜如晦擅长决策,做题的能和出题的平起平坐,可见决策之重要。问题是如果杜如晦没有能力影响皇帝,让皇帝信任他的判断,把话说到皇帝心里去,那他决策水平再高也是白搭。
回到题主提的问题,可以说是大大的问题,小小的问题描述,以至于我这个回答显得文不对题,但是如果我删了前面的内容,我自己又觉得亏得慌。
题主的这个案子很简单,客户拖欠房租被告了,但是对手是个老人家,不懂法,所以欠租的铁定能胜诉。法官律师都知道这一点,但是老头不知道,这意味着“讨要租金”这么合法的诉求居然不能实现,很容易把他气死。
于是,法官意思是能调就调,能给就给,以免老人急火攻心在法院嘎了,稳定第一嘛。
作为一个律师,咱基本的职责之一就是“汇报工作”“给出建议”,然后由客户去决策。
你可以控制的是建议的尺度,比如“强烈的建议”“还是不温不火的建议”,既然是你自己的客户,你就要对自己客户的性格脾气有一定的了解,看他是很有自己的主见,还是高度依赖你的决策。
而无论哪种情况,当你自己很犹豫很纠结的时候,最好的办法也是踢皮球,把决策丢给人家:毕竟这种老人嘎了的道德困扰,对每个人来说标准都不同。
一个不在乎老人嘎了的人,肯定也不希望亏掉利益。
一个尊老爱幼的人,大概率也希望和解。
此外,客户也比你多一个决策需要的重大信息,就是他对于支付房租问题的商业利益,就法官说的“如果被告本身有还款意愿,能否促成调解”。客户经济上到底有多困难,他是真没钱还是拖一拖,商品对他的价值有多大,这个钱他原本打算给还是不给,如果给,什么时间给对他来说更方便,这些信息你都没有,为什么你要纠结?
反过来说,这个案子你要给客户的信息,不光是你能不能赢,法官怎么说,你还得帮助客户理解,老头子有多大的概率是败诉后“嘎”掉。如果这个概率非常高,你能用什么办法化解,比如客户客观上就是没钱给,那律师能否把事情变得更加委婉易于接受:比如通过调解的方式,做做老人的思想工作,替客户哭哭穷,卖卖惨,甚至拎着一些水果烟酒之类的给老人,让人家房东当的有点儿面子,而不是仗着自己能赢就去欺负人。
有句话叫“义不守财慈不掌兵”,客户是做买卖的,如果给了这笔房租他就要破产,他养活的几十口子人都要失业下岗,那他可能就万万不能给,如果这笔钱本来他就不急用,就是想着占便宜,但是法院的事情他也不能不考虑,那这个房租给还是不给,这是你该关心/决策的事儿吗?
从律师和客户的关系角度说,你就哪怕是两口子,遇到这种事儿也应该多问问当事人的意思,而不是自己在那儿纠结来纠结去的。
律师要时时刻刻记得自己是代理人,手里拿着的不是自己的权利,是客户的权利,就算客户给了100%的信任,给了全权委托,依然不改变你要恪尽职守,尊重客户本人的意见。
我可能有些说教,但是哪些问题该客户定,哪些问题该你律师引导客户,你自己心里应该有数,这一题显然不是你做主的题目,老人想要拿回自己的房租,你的客户想要赖账,但是又不是完全不给,具体“赖”到什么尺度,是人家客户的事儿,律师为什么纠结自己赢的够不够大?
当你想替人家做主意,要追求稳赢的案子不调解,法律利益最大化的时候,无非就是一个艺术家一样的思维,觉得自己的“胜诉”作品不能砸在法官的保守、老头的不懂法、客户的妥协这些因素上,非赢不可。
我觉得这个不叫职业操守,这个叫艺术追求。
这不是否定的,因为“法律人”确实都有点自己的追求,如果没有这种追求,这个行业不能进化。
只不过我想换个角度说,“皆大欢喜”是实践自己的同时,也要让客户开心。那艺术家拉琴拉到一半,客户听嗨了开始鼓掌,艺术家也会把琴声停下来。
各行各业都会照顾别人的感受,不能光顾着自己,才是追求的更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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