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了增加中小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们的防骗意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组织编写了《丰国普法小故事》,通过我们身边的小故事,让学生们通过实际案例,学到有用的小知识。请大家分享给家长和学生们,让我们一起共筑法律保护网。
今天放学回家发现我们家楼下聚集了好多的人,爱凑热闹的奶奶拉着我一起前去凑热闹。
一群人围在一起叽叽喳喳,好像是在讨论什么花盆掉了,差点砸到人了。然后,我看见有两个人打了起来。周围的人又开始闹哄哄的,你一言我一语的讨论着。
又过了一会,我们社区的警察小王叔叔也过来了,小王叔叔说:“都别吵了,先别吵了,我们把事情搞搞清楚。”
然后,一位年纪大一点的叔叔说:“事情是这样的,警官。我刚才正在走着,突然不知道咋回事,有一个花盆掉了下来,不知道从哪里掉下来的,砸伤了我的胳膊。然后我去找物业,让他处理这件事情,他竟然说他不知道花盆是谁家的,也没办法查出来是谁家的,他不负责这件事情,你说说这个事情怎么可以这样处理呢?”
小王叔叔说:“原来是这样,这件事情属于高空坠物,我们会认真处理的,首先我们要先确定是否从该栋楼掉下来的,这一栋楼一共有几户人家,我们会挨家挨户检查看看是谁家的花盆掉下来的,如果可以确定是某户人家,那么则由该户人家向你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不能确定到底是谁家的花盆,除非证明不是自己家的,否则应当由该栋楼的所有业主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原来从楼上掉下来东西是要承担责任的,记得以前也听说过有别的小朋友贪玩从楼上碰掉过东西,差点砸坏了楼下的车,但当时没有发生后果,大家就没当一回事。
直到这次小王叔叔的一番话才让大家认识到了重要性,小朋友明白了在阳台上玩耍时一定要小心不要造成高空坠物。
律师建议:
小朋友在阳台玩耍时一定记住,切不可以把阳台上放置的东西弄掉下去,这样可能会砸伤别人,而且你们家也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同时希望小朋友也要提醒自己的家长,最好不要将容易掉落的危险物品放置在阳台上,这样可能会导致该物品脱落而砸伤楼下的人,又或者会砸坏停放在楼下的汽车,无论是砸坏车还是砸伤别人,都是要承担责任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谁家的花盆掉了
作者:仝欣笛来源:丰国律师

【编者按】为了增加中小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们的防骗意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组织编写了《丰国普法小故事》,通过我们身边的小故事,让学生们通过实际案例,学到有用的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