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管理对律所发展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引起了业界同仁们的极大兴趣。其实知识管理这项工作,对于律师行业来讲是比较新鲜的,但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讲,知识管理并不陌生。
目前来看,对于律所的知识管理,行业内是围观者比实践者多,做不做,谁来做,怎么做,知识管理能为律所甚至整个行业带来什么价值等一系列的问题,都是我们在实践前需要考虑清楚的。
分清律所知识管理和律师知识管理的区别
二者在建设方向和价值导向上是有区别的,不能一概而论。这个问题本质就是企业知识管理和个人知识管理的区别。
律所知识管理做的是体系,是从上到下的思路。律所的知识管理规划,应服务于律所管理实践,通过对律所的知识资源进行整合和分类,得到有价值的东西,以提升律所的整体业务能力,让管理层及时掌握律所的核心知识资源,作为制定律所发展战略的重要依据。
律师知识管理多数指的是一种工作习惯或者方式,从个人角度来看,如果知识管理无法直接带动业务发展,恐怕没人愿意去做,用律师的知识管理去带动律所发展的话,律师就变成知识管理工作中的核心角色,这显然会增加律师的工作量,让其无法集中精力用于办案。所以,很多律师不愿意做个人知识管理,更别说去布局整个律所的知识管理工作了。
从两者关系来看,个人知识管理是企业知识管理的一部分。所以我认为,如果一个律所团队要做好知识管理,不仅应该鼓励律师个人主动进行知识管理,更应该从律所整体出发,对知识管理工作进行科学规划布局。
律所知识管理的目的和价值
我认为律所知识管理的价值主要有几个层面(当然不全面,欢迎大家补充):
一、有利于管理者掌控业务布局
随着律所管理越来越精细化,“闭眼收钱”的管理模式显然是不可持续的。管理层要实行精细化管理,对律所业务的知悉和掌控是必要的。
知悉和掌控业务布局,不单是指掌握每个案件的办理进展,工作流程、时间数据都是隐形的知识资源,而将律所的知识资源留存,并以某种形式展现,或者按照管理层的需求展现,对律所发展有重要意义。
举个简单的例子,当律所的营销额度下滑或者想要完善现有业务模式,再或者我们要找新的出路时,我们是不是特别希望眼前能出现一个模型,帮助我们找到问题或者切入点,好比科幻电影中宇宙飞船的检修一样,问题出现时眼前就有一个“全息投影”,可以清晰地看到律所各项业务的全貌,快速找到问题的根源,为决策提供可视化、数据化的支持,告别“拍脑门”式的决策。
二、降低人事变动对律所的影响
减少资源流失,提升轮替效率。人事变动是律所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律师是律所最宝贵的价值,而最大程度地将价值留存在律所,提高律师对律所的依赖程度,对于管理者而言非常重要。
同时对于新进律师而言,完善的知识管理体系可以帮助他们快速进入角色,融入工作,提升轮替效率。
三、固定律所的隐形资产
律所有很多知识是隐性的,但具有很高的价值,因其无序隐性,因此很容易被我们忽略。这些隐性知识资产不单指律师的办案知识资源,还包括律所现有客户数据背后待发掘的价值。
通过建设数据模型来分析客户的来源,建立客户的标签档案,对于律所进行定向品牌推广、用户服务标准化都具有重要价值。管理层想要发掘出律所的隐性知识资产,律所知识管理将是一个很核心的手段。
四、律所文化的传承
律所的文化及价值观需要建设和传播,已经成为律所管理者们的共识。建立核心文化品牌也是知识管理的重点。律师对律所文化的共同认知度和认可度是衡量律所团队内部凝聚力的标准。
如何做好律所的知识管理工作
一、弄清楚怎么做
律所做知识管理,离不开律师个人,但知识管理的主力并不应该是律师。
律师作为律所的重要知识源头和业务核心,在做律所知识管理时,我们其实应该将律师的个人知识管理工作简化,更多是提供一种好的工作机制,将知识资源完整地留存,减少律师核心业务以外的工作压力,好的机制也是能够让律师的工作效率提升,这也回应了做律所知识管理和律师个人知识管理的区别。
按照上述理念,在律所知识管理的实践中,互联网的思维给了我很大启发。我先生在一家互联网巨头公司做智能数据库的开发工作,互联网行业巨头们非常重视数据资源,并愿意大力投入。
互联网时代,“得数据者得天下”的情况,早已从预言转变成现实,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及思维方式是一种手段,它可以服务于医疗、交通、通讯等各个行业,数据可以促进客户对产品的消费。
我认为互联网的思维和技术手段同样可以服务于我们律师行业,在律所,当事人即是客户,诉讼服务即是产品,服务过程即是价值产生过程。
在和家理律所的技术产品负责人、战略顾问林康交流中,我们就谈到了现在企业内部的“数据治理”工作已经被列为核心重点工作之一,“数据”这一名词,已经是一个去行业化标签的产物了。
所以我就在思考,律师这一传统行业,在新时代新形势下,需要用新鲜的成分来刺激一下,积极融入互联网大数据时代。
律所的数据大部分本身就是具有实际价值的知识资源,因此,律所完全可以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的思维和技术,对这些知识资源进行有序化管理,目前家理已经开始尝试和实践,用互联网的思维和技术手段,打造智能化、数字化的律所。
家理依靠自身技术团队开发的阿拉丁智能管理系统,其顶层设计思路是将律所的知识资源从无形杂序变成有形有序的可视化状态,并将知识数据资源同律所的建设发展状态、业务的把控等层面作映射,利用客观的数据情况来判断律所状态。
如家理的阿拉丁系统会按照固定的时间周期,执行预先建设好数据采集模式和算法,形成律所整体的运转状态报告,为合伙人提供更好的决策分析支持。
这是家理在将律所数字化、智能化工作融入律所知识管理大概念下的初步尝试。
二、弄清楚谁来做
从实际来看,律所案件信息、代理结果、工作行为、客户数据、渠道资源、文化等许多不同形态的数据,都可以转化成可视化的形态进行存储、分类。
搭建一套律所管理为核心的框架体系,形成一套模式或平台,将律所的知识资源发挥作用。
所以这里也就解释了律所的知识管理为什么不需要律师来担起核心责任,律师对于律所的知识管理工作,更多责任是作为知识资源的源头,是顶层设计好后,给律师增加了一些工具和工作手段。
而真正对律所知识资源进行管理的工作,是需要管理层的规划和建设团队的配合,所以需要专门的一批人来做这件事。
这种模式和形态在其他行业中已经广为流传,并且涌现了很多专门为企业做知识管理的公司,从客观市场来看,这个模式是具有可行性和市场价值的。
律所知识管理的难点
整体而言律所做知识管理工作的实操空间很大,且价值也很大,但要做律所的知识管理,也绝非是一件小事,更不是一件易事,难点也要先说在前面:
一、成本问题
这是最核心的。做知识管理也好,做数据治理也罢,前期都是纯投入的状态,快速的变现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好多企业的管理者前期没考虑做的原因。
长线收益的价值和风险是并存的,况且还需要设立一个这样的团队,专门来做这件事,人力成本也需要考虑。
在现实情况中,好多企业会选择找专门的团队来做,类似于“外包”的机制,整个知识管理框架建设完成之后,只需要把企业内部的角色安排进去,按照设定好的模式程序进行操作,这种模式应该是整体成本最低,且不影响核心业务线的建设模式了。
二、律所业务的清晰化程度
现在很多的大所都细分了自己的业务线,“专人做专事”,专业化精细化的服务大家都在做。同时行业中也涌现出了诉讼方向的专业化律所,譬如我们家理就是其中之一。
但这里有一个要注意的问题,对于律所来讲,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知识源头是要分类的,譬如在知识管理工作中,婚姻家事案件的知识资源就不能和刑事诉讼案件的知识资源混在一起,因为需要管理的知识节点会有差别,这也就是说,知识源头越清晰,律所的知识管理就更容易实操,体现价值也越快。
三、律所的发展理念
非律师团队的人才培养是否在合伙人的顶层规划之中?律所的知识管理是要从顶层出发,顶层布局是否有规划?精确的发展理念能够完善顶层规划,律师及非律师团队对建设发展理念的共识,是律所知识管理执行过程的核心要素。
总结
所以综上所述,要做针对律师行业的知识管理工作,我有以下几点拙见:
1.可以做,但是做的是律所知识管理。不要通过个人带动整体,而要通过整个律所的知识管理体系来整合个人知识资源。
2.律师的核心角色是知识源头,不是律所知识管理工作的建设执行者和责任人。
3.律所生存是前提,知识管理不解决燃眉之急。
4.知识管理的核心价值在于服务于律所的发展建设。
5.律所的知识管理,不只是对案件诉讼内容的管理,更要注重对隐性知识技能的收集和整理,例如家理的《案例简报》。
6.建设思路是由上到下的,管理人的共识和顶层设计是首要的工作,律所在团队架构配置上要有足够空间。
7.律所的知识管理是给自己做的,不是给行业做的。思路是相通的,使用是自己的,要考虑自身发展特性来做,建设思路和顶层设计不是套用,也没有通用,如果通用,最多只能是工具或技术手段层面。
律所进行知识管理前,需要想清楚哪四个问题?
作者:易轶来源:iCourt法秀

知识管理对律所发展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引起了业界同仁们的极大兴趣。其实知识管理这项工作,对于律师行业来讲是比较新鲜的,但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讲,知识管理并不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