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发生了一件大事,就是张馨予结婚了,结婚对象不是圈内人,而是兵哥哥何捷,看来以后大家要改口叫她“军嫂”了。就在去年李晨向范爷求婚的场面轰动了整个娱乐圈,没想到李晨前女友抢先一步把自己嫁了!
我想,张馨予结婚引起这么大轰动,不只是因为她结婚了,而是因为她竟与军人结婚了,这在娱乐圈还是很少见的,小编本人还是很佩服她的!毕竟和军人的婚姻比起普通人还是区别很大的,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一下和军人结婚的一些法律常识:
一、破坏军婚罪
《中华人名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很好理解,也就是说在正常的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出轨,小三是很难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但如果这个婚姻是军婚就不一样了,如果你明知这个女人是军人的配偶还与其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你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滴。
二、婚姻法中关于军婚的特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一步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做出规定,具体是指: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意思就是说普通婚姻中,女方觉得夫妻感情破裂,她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可能第一次不会轻易判离,但你只要坚持,在法院判决不离的六个月后又起诉,法院终有一天也会判离的。但军婚就不一样了,你除非有上述法律规定的军人有“重婚、家暴、赌博等恶习”的情况,不然只要军人一直不同意离婚,你再怎么折腾都不好离。
好啦,小编讲着讲着怎么光奔着出轨、离婚去了,2001年11月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第三条就规定了“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见,张馨予通过党组织审查能与何捷结婚,说明她政治可靠、思想进步。
与热点无关,只与军婚有关
作者:刘妮来源:海涵律师事务所

娱乐圈发生了一件大事,就是张馨予结婚了,结婚对象不是圈内人,而是兵哥哥何捷,看来以后大家要改口叫她“军嫂”了。就在去年李晨向范爷求婚的场面轰动了整个娱乐圈,没想到李晨前女友抢先一步把自己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