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律师如何用证据编排完美展现逻辑?

来源:iCourt法秀

文章摘要
证据是诉讼的核心,证据技术值得每一个诉讼律师不断精进。如何用证据编排完美展现逻辑,用逻辑说服法官?具体操作方法,且听本文作者为你一一道来。

证据是诉讼的核心,证据技术值得每一个诉讼律师不断精进。如何用证据编排完美展现逻辑,用逻辑说服法官?具体操作方法,且听本文作者为你一一道来。
有很多客户或朋友问过笔者这样的问题:“在中国打官司是不是和我们看港剧里的剧情一样刺激?”对此,笔者往往只能很遗憾地回答他们,在中国打官司往往并没有那么激烈的针锋相对、唇枪舌战,更重要的是打证据。
证据为王,是律师界都已形成的共识。如何将零散的证据排列组合,如何将证据体系与诉讼思路有机结合,让证据体系所构造的法律事实更易被法庭接受,笔者试与各位看官一起聊聊民事证据体系构建的方法论,从证据编排的底层逻辑上做思考,实现证据的心证效果。
第一步:结果先行——理清证据编排的目的
律师拿到收集的全部原始证据,第一步并非直接开始对证据做排序、筛选,而是应当首先明确当事人的诉讼地位、需要代理的诉讼程序。针对不同的程序、诉讼地位,我们所采取的诉讼策略不同,所对应的证据编排思路也是有差异的,俗话说得好,屁股决定脑袋,就是这个道理。
在这个阶段,我们应当换位思考,以一个第一次接触案件事实的法官的视角,审视现有证据所构建出的案件事实,是否是我们真的需要展现的案件事实。
一、代理原告——证据构建诉请的构成要件
比如,当我方当事人是一审案件原告,就应当从本证的角度,切入案件的起因,从情理法三个维度,全面地还原整个事件的经过,形成“证据——待证事实——法律要件”的链条,结合自身履行合同的行为或者基于合法目的,诚实为合同的履行创造条件或作出防范行为,而被告的行为却导致了原告的受损或合意的无法实现,让法官确实能感受到原告是受到了委屈,属于受损一方,需要通过利益平衡给予补偿。
二、代理被告——证据放大己方有利因素
又如,当我方当事人是一审案件被告,诉争的产生往往并非仅基于单方的行为,每一个结果都是双方共同促成的,并非原告方就完全占理。
此时,我们就需要寻找证据,对被告的行为合理性进行扩大效果,让法官内心确信——最终呈现的结果,双方均有一定责任或者基于原告的破坏行为而导致,被告仅仅是未选择主动出击而已。
同时抓住原告可能隐藏证据、未能全面提供证据的行为,充分放大,从而给法官确立原告不诚信的主观心证。
三、代理上诉人——证据重构后进行重点打击
再如,当我方当事人是二审上诉人,上诉案件是围绕上诉请求展开的,需要全面结合我方当事人一审的诉求或者答辩,再次重新审视原判决,基于一审判决中的本院查明部分,这种查明结果是否符合客观事实,是否包括了应当查明的全部事实或者我方当事人想要的事实,法律是否存在适用错误的情况。
因而在这种情况下的证据编排,要旗帜鲜明、重点突出,有针对性地打击一审判决中可能存在的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
即便没有新证据,我们也不能完全照搬一审的证据清单,而应该针对一审的争议焦点或者被大家都忽略的潜在问题,按照在二审击穿原审判决的可能性强弱,对证据进行相应排序。
举个简单的例子,某建设工程领域的钢材买卖合同案件中,笔者团队代表钢材厂商,在“一审输,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再输”的窘境下接受委托,介入该案件。
重审二审案件中,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我们重新组织证据清单的架构,以原审程序中经过双方充分质证的五张结算单为核心上诉证据,做出了针对结算情况的计算表,以精准的数学推演,论证了一审判决对违约金、本金计算方式的瑕疵,成功在二审实现改判。

团队二审案件提交的新证据:对五张结算单重新计算的数学模型表
第二步:搭建结构——让证据大纲讲好故事
在确定了证据编排的目的后,第二步我们需要做的就是用手上掌握的证据,讲好一个故事,还原出一个对我方当事人主张有利的法律事实,而这种事实体系的架构,在“事实和理由+证据清单+代理或答辩意见”这三个层面中,无论是逻辑结构还是陈述顺序,都应当是相统一的。
一、证据大纲呈现的应是我方希望法官听到的故事
无论我们代理诉讼程序中的何方,在进行案件事实陈述或进行答辩时,法官都会带着辩证的眼光来听取,因为他听到的是一个带有浓厚主观色彩的故事,辩论阶段亦如是。因此举证环节其实非常重要,但往往很多律师都会用一句“与证据清单一致”就轻描淡写的将这个阶段带过去。
在笔者看来,无论法官是否已在庭前详读我们的证据清单及证据,能够在庭上重新按照证据清单的故事线索,将故事结合证据,向法庭陈述,是加深法官主观心证的极佳方式,且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合法权利。
一个出色编排的证据大纲,可以有效地引导法官进入我方的角色,而又不失公正角度,感化每个阅读证据的人。
这种引导有时很微妙,当所有人都认为胜诉的机会极小,但法官看了当事人的证据展示和意见,反而对案件事实形成一种不同于原审的心证,那么诉讼结果就可能出现逆转。
二、做到每一点待证事实都能有证据佐证
证据大纲是一座搭载信任的桥梁,如何做到上述的有效引导,让法官深信我们讲述的法律事实就是客观事实,就需要我们的每一项待证事实,都能够有证据加以印证。这会让法官感受到,我们通过证据清单对事实的陈述,每一件事、每一个观点都是有理有据有节的,摆脱法官对律师抛出的事实所作出的本能质疑。
若我们陈述的事实,脱离了证据,或我们制作的证据大纲不能按照严谨的逻辑顺序匹配待证事实,则会严重破坏整个故事的效果,那么面对诉求的不被信任,最终往往导致诉求被驳回。
在笔者团队代理的一个猎头服务合同纠纷中,签订猎头合同的对方主体为逃避支付猎头费,将候选人安排进集团旗下的另一公司,而两家公司从表面上看并无关联,这给我方主张猎头费用带来了难度。
经笔者团队搜集证据,发现证明两公司关联性的证据琐碎地分散在多份原始证据中,笔者团队通过对琐碎证据的重点标识,并将证明该两公司关联性的同类证据编制为一组,在庭审上重点攻击,最终成功实现了诉讼目的。

笔者团队对原始证据的初步标识
通过证据智能系统,我们可以轻松对上传的原始证据文件扫描件进行标识,并添加证明对象与关键词,让每一份原始证据与我们的待证事实相关联,所有的主张有据可循。原始证据的标记、分类更简单。


证据智能系统对原始证据的标记功能使用示意
三、证据大纲的编排,应和我们起诉/答辩的结构一致
证据大纲的编排,结合案件的定性体现的法律要素,除了要与待证事实间有紧密切合的逻辑关系印证,更要与我们的起诉时的事实和理由、答辩事由、代理意见、辩论意见等形成一致的论述结构。
庭审的时间是宝贵的,如何在有限的时间里,增强法官的印象,打动法官的心证,就需要我们对案件观点的反复陈述。
很多时候,律师开庭时都会听到法官说一句话“前面讲过的观点不要再说了”,这种时候,我们不得不被打断思路,而很多重要观点只简单陈述了一次。
我们可在宣读起诉的事实和理由/答辩阶段、举证质证阶段,这几个法官不能打断的环节,将我们所要灌输给法庭的法律事实反复多次强调,使我们想要陈述的案件事实、证据安排与我们的庭审意见相辅相成,不断加深法官的记忆点,引导法官从我们的视角思考整个案件。
在前一个猎头费用纠纷的案件中,笔者所在的团队律师通过举证阶段对其两公司关联性的不断强调,将对方拖欠猎头费用的恶意提炼放大,在事实陈述、答辩环节、举证环节,均围绕着这一事实与证据展开陈述,引发法庭对双方善、恶的本能思考,从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了利益。

该案证据清单节选:针对对方两公司的关联性不断强化的举证证据清单
利用证据智能系统,我们可以对已标识的证据,在形成证据清单前,根据证据形成的时间、证据名称、证明对象、关键词等不同方式进行重新排序,在尽可能减少排序工作的情况下,形成一份与我们主张的事实逻辑架构相一致的证据清单。同时,证据智能系统还提供给我们一键生成大事件图及一键导出证据清单的功能。


该案证据清单节选
第三步:有舍有得——断舍离才能击中真痛点
在完成前两步的证据清单编排后,进入真正的证据清单的编制及证据罗列前,还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需要我们先完成,也就是非必要证据及证据内容的“断舍离”。
常言道一个巴掌拍不响,产生诉争的争议事件,往往是双方共同的行为后果所导致的,因此在当事人向我们提供的庞杂无序的证据中,我们应当首先剔除出对我们所待证的事实不利的证据,并将其独立归类,以作为庭审方案的准备依据及对方庭审策略的判断依据。
其次,对于第一步剔除完毕后的证据,我们在递交前应首先注意和保留每份证据文件的核心内容,如证据是双方间签订的一份合共50页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中48页是双方无异议的,剩下的一页有一条是对我方十分有利的关键条款。
那么我们在编制证据大纲时,应将该条款重点标识,甚至在提交该合同之外,另外编制一组证据,仅仅单独节选该条款,作为核心证据内容,证明我方的待证事实。
只有真正做好断舍离,而非一股脑儿的将所有证据向上递交,才能形成一个逻辑严谨、事实与证据相匹配的证据体系架构。
结语
本文试与各位看官共同探讨证据编排的底层逻辑,也就是方法论。对于证据如何进行排序、筛查、分组等等工作,以及如何制作一份美观的证据清单等内容,笔者也非常乐意此后继续分享自己所在团队的的经验与见解,并与大家共同探讨证据编排的实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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