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继母原子女对其有赡养义务吗?

来源: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问题一:我继母原有四名子女,请问他们对其有无赡养义务呢? 至正解答:当然有赡养义务。你继母与你父亲结婚,并不影响你继母与她原有四名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

问题一:我继母原有四名子女,请问他们对其有无赡养义务呢?
至正解答:当然有赡养义务。你继母与你父亲结婚,并不影响你继母与她原有四名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至于你对你继母有无赡养义务,要看是否形成扶养关系。按照《婚姻法》规定,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问题二:判决生效后已经申请执行,但找不到被执行人怎么办?如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至正解答:如果被执行人找不到,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一般会中止执行。现在连人都找不到,更谈不上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若被执行人已经找到,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符合刑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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