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内出轨,签净身出户协议保证不再犯,结果…

来源:FO埃孚欧视野

文章摘要
婚内协议,约定一方出轨则 “净身出户”有效吗? 若婚内出轨,则净身出户? 法院判决:无效承诺! 双方约定婚内出轨就净身出户,法院会怎么判? 夫妻签订忠诚协议,若对方出轨,会净身出户吗?

婚内协议,约定一方出轨则
“净身出户”有效吗?
若婚内出轨,则净身出户?
法院判决:无效承诺!
双方约定婚内出轨就净身出户,法院会怎么判?
夫妻签订忠诚协议,若对方出轨,会净身出户吗?
前言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签订忠诚协议对共同财产作出预先处分的,双方应自觉履行有关协议。在离婚时,无过错方要求按照忠诚协议约定,如“一方过错则净身出户的条款”处置共同财产的,不予支持,但应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离婚原因、共同财产状况等因素对无过错一方予以酌情照顾,以平衡双方利益。
案情
李某(男)与马某(女)于2012年登记结婚并生有一女。婚后李某与异性罗某存在不正当交往,导致罗某两次怀孕。
2017年1月,李某与马某签订婚内协议一份,约定今后双方互相忠诚,如因一方过错行为(婚外情等)造成离婚,女儿由无过错方抚养,过错方放弃夫妻名下所有财产,并补偿无过错方人民币20万元。
协议签订后,李某仍与罗某保持交往,罗某于2017年7月产下一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马某同意离婚并主张按照婚内协议约定,处理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马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上述协议中,关于子女的抚养约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应属无效;关于财产分割及经济补偿的约定,系忠诚协议,不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情形(新法《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马某主张按照婚内协议处理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无法律依据,但考虑到李某在婚姻中的明显过错等因素,应对无过错的马某酌情予以照顾。
综合考虑孩子的成长经历、双方收入水平、家庭财产来源等情况,判决女儿随马某共同生活,并由马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70%。
一审判决后,李某、马某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净身出户"条款是婚内协议里无效场景
在男女双方签订婚内协议的情形中,上述案例所提到的“净身出户”协议常常出现。
很多朋友不理解,对方存在过错且签下了协议,怎么在实践中男女双方对此约定产生争议了,法院就不认可了。
这是因为多数的这类协议,往往只约定了对方的义务,却完全剥夺了对方的财产分割的权利。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净身出户”这个约定违背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涉及到了人身权利,不属于婚内协议的约定范围。
参考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关系基本原则】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该条规定,最高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
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那一般又会考虑哪些因素?如何认定呢?
婚内协议中其他无效情景
除了“净身出户”条款写入婚内协议,在产生争议时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外,还有以下内容的约定是无效的:
1. 在婚内约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此约定涉及人身性质的约定,属于无效约定。如果离婚时双方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居住情况、孩子意愿等因素,依法作出判决。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需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 约定财产归子女。因为这个赠与实际上没有完成,财产仍然在父母的手中。
3. 约定不定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这种情况同样是一种赠与的未完成的行为,如果发生争议,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参考法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的任意撤销及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签订婚内协议的注意事项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婚内财产协议》对双方婚前或婚后的财产权属进行约定,但在签署的过程中,我们给大家几点建议:



  1. 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双方共同签字;

  2. 约定产权变更的事项后及时过户 ;约定处分的财产只能是自己的合法财产同时不能以逃避债务为目的;

  3. 协议需要在平等协商后签署,权利义务要对等 ;
    4. 订立协议时双方必须是自愿签署

  4. 协议条款中涉及到人身的条款一定要谨慎,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限制人身自由等;

  5. 不要将婚内协议与离婚协议的概念相混淆。
    结语
    我们始终相信法律是保护我们生活权利的根本,但是想要真真切切维护你和你亲人的权利,除了相信法律,你更需要一个好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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