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著名大法官霍姆斯(O. W. Holmes)的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相信每一位法律人都耳熟能详。
在英美法系下,法院裁判采取“遵循先例”原则,因此,“经验”非常重要,律师事务所的知识管理工作就被提高到极为重要的地位。
对于此,霍姆斯法官还有过更进一步的表达,也是笔者作为现实主义法学派的赞赏者非常肯定的另一句名言:一页的历史,胜过一页的逻辑。
一、什么是知识管理
对于知识管理(Knowledge Managers),特别是律所的知识管理工作如何开展,很多同行都感到无所适从,我曾经还听到过一个非常可爱的说法:“知识管理就像鬼,是一个大家都经常听说,但从来都没有见过的东西。”
关于律所的知识管理,金杜的陆青律师写作过《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管理系统建设》、天同的蒋勇律师写作过《律所知识管理难题的破解与创新》、方向东律师写作过《律师如何做知识管理》,可谓是珠玉在前。笔者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将知识管理的概念总结为:
二、知识管理的作用
关于知识管理的作用,根据糯粿咨询公司、康菲石油公司及Osborne Clarke律所对于总结出知识管理的作用的基础上,笔者采取提取公因式的方式,发现三家开展知识管理工作的公司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效率与推进知识创新。

故笔者将知识管理的作用理解为:第一,提升律师的工作效率,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通过整合以往积累的知识和经验,可以减少律师进行信息搜索的时间,防止重复劳动,提高效率,减少重复性的错误。
第二,帮助律所快速感应多变的竞争环境,不断创新。法律服务需求总是处于不断的变动中,只有通过观察市场、积累知识,才能迅速捕捉新的法律服务机会、创新法律产品。
三、如何开展知识管理工作
通常,关于知识管理的书籍会告诉我们,开展知识管理工作,需要做以下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有一个完整的、详细的KM战略,其次,需要组建一个“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KM团队。
再次,需要对从事KM的人员进行强力的利益诱导,最后,也是最最重要的,就是需要KM资金,以便于开展全部知识管理工作。但笔者认为,最最重要的还是要有一个赤诚的、滚烫的、热爱工作的责任。
开展知识管理的传统方法,通常就是“自下而上法”和“自上而下法”两种方法,但这两种方法适用于体系完善、KM团队建设完善的大型企业,对于律所而言,并非完全可以照搬套用。

四、律所知识管理演示:以城市更新项目为例
(一)城市更新知识管理方案设计
所谓“万事开头难”,在具体开展城市更新项目知识管理工作前,我们制作了一个完整的设计方案:
(二)城市更新知识管理的“三个层次、九大内容”
1.知识整理收集阶段
我们收集了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全部法律法规及政策,并按照国家层级、省层级、市层级、区层级逐一排序并编号,以便团队内部成员按编号检索具体的文件。
在此基础上我们汇编了粤港澳大湾区四市(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的城市更新法规政策。
之后我们总结了经办的20多个城市更新项目的经验,将城市更新工作分为14个阶段,将每一阶段的工作内容汇集、总结。
最后,我们持续性地撰写了城市更新相关的文章,内容包括:政策解读、经验分享、行业资讯等等。

2.知识研发共享阶段
在知识采集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制作了城市更新项目的全套文书模板、工作指引和QA手册,便于团队成员在各个具体的项目中参考使用,减少重复性工作,提升工作效率。
3.知识编纂输出阶段
我们在“约法”公众号平台上,开设了“城市更新”专栏,以相对固定的频率对外发表文章,形成“复利效应”。截止本文发表之日,共发表文章25篇,累计阅读量为45000+ 。
其中,1篇被“广州律协”公众号转载、1 篇被“搜狐财经”网站转载,2篇文章被“广州城市更新”刊物采用。此外,我们还会于每季度推送城市更新专刊。
不仅如此,我们会定期举办城市更新沙龙、论坛,将团队在城市更新领域的经验向社会分享,增强市场认可度。
自2017年以来,我们已成功举办了城市更新新政解读沙龙、2018广东省城市更新高峰论坛、城市更新公开引入合作企业新政解读及实务操作论坛等多次大型活动,并为珠光集团、雅居乐集团、富力地产等城市更新领域的发展商进行培训。
最后,基于以上全部的知识管理工作内容及成果,我们正在着手筹备出版专业书籍。

结语
工作中对于信息和知识的需求越来越旺盛,信息孤岛、知识流失、碎片化造成团队效率的低迷,这也让越来越多的团队意识到知识管理的重要性。
而互联网时代,知识管理工具当然必不可少。工具通过先进的技术为团队知识的生产、收集、存储、共享、和检索调用提供便捷的操作。一方面提升了知识管理的效率,另一方面降低了个人输出高价值知识的抵触心理。
这一年,我在律所做知识管理
作者:彭鹏来源:iCourt法秀

美国著名大法官霍姆斯(O. W. Holmes)的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相信每一位法律人都耳熟能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