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的集中典型纠纷类型

来源:广州仲裁委员会

文章摘要
一、逾期支付房款引起的纠纷 买方逾期支付房款时,卖方除了可以要求继续付款之外,还可以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利息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卖方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子。

一、逾期支付房款引起的纠纷
买方逾期支付房款时,卖方除了可以要求继续付款之外,还可以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利息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卖方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子。买方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用银行贷款支付部分房款,而到时由于贷款政策调整或别的原因银行未能足额放贷的话,买方仍然要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因为,合同的约定只能表示买方通过银行贷款来支付房款的方式得到了卖方允许,而不能表示买方可因此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二、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
卖方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还未交房,除了有一些正当的理由,比如买方未按时付款,否则要对买方承担违约责任。这时,买方可以要求交付房屋并赔偿损失,损失可以参考同类房屋的租金计算。
三、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
卖方或买方都有可能想毁约而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但买方毁约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卖方不办过户手续。这时,买方如果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尽早提起仲裁,同时为避免卖方另将房屋转卖他人,最好对房屋实施保全措施。
四、要求返还定金引起的纠纷
按定金的性质,可以分为立约定金、违约定金等等。约定哪种定金,关键要看定金合同中是怎么约定。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定金应当签订定金合同,如果买方付了定金后,只是由中介公司或卖方出具了一个“收条”,上面写了“定金”两个字,而且在支付定金的时候也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定金合同,那这个定金的性质是无法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不想购买房屋,定金应当返还。
五、因中介行为引起的纠纷
如卖方或买方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后,由于避开中介公司进行交易或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造成中介公司中介费的损失,中介公司可以根据居间合同追究其责任。又如中介公司在进行居间和代理时,不规范不尽责而造成的纠纷。
六、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
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一般是在一方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重大违约行为或者负有缔约过失责任等情况下发生的。这类案件一般还会伴随着赔偿损失的请求,仲裁庭审理时通常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的不同来判定各方承担的责任。
七、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
由于卖方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遭到买方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卖方已就房屋质量的问题明确告知买方的,那卖方不承担责任。如果房屋的隐蔽瑕疵并非卖方在装璜、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卖方对此是知晓的,卖方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八、因“黑白合同”引起的纠纷
“黑白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白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黑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现实中,双方会因“黑白合同”价格不一而产生纠纷。此类纠纷提交仲裁后,仲裁庭一般会以更符合双方真实意愿的那份合同为裁判依据。
九、因户口迁移引起的纠纷
房屋交付后,买方才发现房内有卖方的户口或他人的户口,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由于涉及到行政管理以及人身关系等方面,不管房屋买卖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卖方应当迁走户口,此类纠纷提交仲裁时一般都不会被受理;但是,如果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逾期迁户口违约金,仲裁委员会就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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