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下篇)

来源: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房价飙升,父母为子女购房往往倾其毕生之积蓄,并是在怀着对子女婚姻长久美满的美好期许的前提下为子女出资,子女一旦离婚,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便不断涌现。

房价飙升,父母为子女购房往往倾其毕生之积蓄,并是在怀着对子女婚姻长久美满的美好期许的前提下为子女出资,子女一旦离婚,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便不断涌现。承接上篇内容,今天我们将继续一探究竟:
情形7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情形8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
这种情形较为常见,在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前争议颇多。2011年8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对此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7条第一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情形9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此种情形下,以认定为共同共有为宜。
情形10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
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时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款部分应认定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由于个人财产婚后的自然增值仍然归个人所有,故离婚时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也应判归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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