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用工篇
4 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这三个概念如何区分?
实习期:实习期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另一种是想达到某种实战效果或技能,通过实践和学习这个阶段,达成预期目的的一段时期(各种技能实习较为常见,例如记者、驾驶员、维修员、飞行员等)。
见习期:见习期制度即用人单位对刚刚接收来的毕业生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考察和了解,进而在思想、业务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使毕业生尽快适应工作需要的制度。见习期一般为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人事制度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初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每日法律知识问答 · 实习用工篇(四)
作者: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实习用工篇 4 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这三个概念如何区分?